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0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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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01)”。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24D001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医院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废杂物进行合法清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服务期:两年。
3、服务地点: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
4、项目预算:人民币490000.00元/年,2年合计9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费用包括车斗维护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其他一切服务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之后成立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月起至201月1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一、项目编号:PZH024D001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医院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废杂物进行合法清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服务期:两年。
3、服务地点: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
4、项目预算:人民币490000.00元/年,2年合计9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清运内容 |
车型 |
单价 |
月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生活垃圾 |
压缩垃圾车(10吨) |
1127.5元/车 |
35车/月 |
473550元/年 |
包干费用 |
2 |
绿化垃圾废杂物 |
货车 |
112元/吨 |
按实结算 |
|
|
备注:费用包括车斗维护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其他一切服务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之后成立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月起至201月1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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