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区内涝防治工程、西成铁路XCTJ8标、宜兴铁路ZQ-1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BC区、太原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雁塔西等驾坡EPC、上海新发展H4-15、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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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50%和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管片及箱涵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沙内涝防治工程(一期)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以《关于新建广州南沙内涝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 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南沙新区防洪(潮)排涝专业规划》,《蕉东联围黄阁镇及南沙街片雨水规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包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包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成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之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9〕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兴铁路ZQ-1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站前9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9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星邦悦上台项目部已由湛江市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星邦悦上台项目工程第一阶段开工建设的复函》湛霞建函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海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湛江市海粤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字科技中心C区、数字科技中心B区项目,项目业主为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原县政府,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太原龙投中北蓝宝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项目 ,项目业主为宁津县城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项目,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雁塔区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一标段工程项目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市雁塔区未来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雁塔区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一标段工程。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万柏林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专项债,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发展H4-15地块新疆项目已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310115202309040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国有资金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发展H4-15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二工区已开工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出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二工区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项目概况
2.1.1南沙区内涝防治工程项目:黄阁镇南沙街片区山洪、断头涌及内涝防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对黄阁镇和南沙旧镇片区、鹿颈山南侧片区的截洪沟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山洪治理体系,通过修建明渠和箱涵,将山水直接导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的排水压力;同时完善京珠高速桥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和蕉门河中心区海绵化微改造,缓解区域内涝问题,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本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0月1。
2.1.2西成铁路XCTJ8标项目: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XCTJ8标段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境内,起讫里程DK357+882~DK380+774.6,正线长度22.82km。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负责箱梁预制架设任务(起点里程DK357+882~DK380+774.6),正线全长22.82km,其中桥梁8985.94m/10座,其中6*32m连续梁2联,双线特大桥3座/6579.14m(190孔),双线大桥6座/1700.35m(51孔),双线中桥1座/111.1m(3孔),框架桥500.5顶平米/2座。合计预制架设箱梁244孔。本标段计划工期:24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
2.1.3宜兴铁路ZQ-1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兴铁路ZQ-1标,新建宜兴铁路ZQ-1标正线长度41.453km:全标段路基土石方218.95万m³;单线桥梁11468.94延长米/22座、双线桥梁9572.78延长米/15座,连续梁36联,现浇简支梁43孔(含移动模架26孔),系杆拱1联,预制箱梁424片(32m双线箱梁86片,24m双线箱梁30片,32m单线箱梁273片,24m单线箱梁35片),刚构桥119.2延长米/2座、框架式桥61.27延长米/2座),框架涵共285.72横延米/11座,改建杨家垭渡槽38米/1座;双线隧道19618延长米/10座,单线隧道774延长米/3座;无砟道床55249米。合同金额:40.49亿元,合同工期60个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
2.1.4山东平原经济开发BC区项目: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字科技中心C区、数字科技中心B区项目:德州市平原县,东至二环东路,南至相邻用地,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平安大街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占地面积约 66 亩。数字科技中心B区建筑面积52265.23 平方米,数字科技中心C 区建筑面积65833.96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工期:73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2月。
2.1.5太原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项目: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位于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北侧为公园南街,南侧为中北东街,西侧为康西路,东侧为柏板西路。总建筑面积56200㎡。包括:4#厂房,1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12900㎡,厂房高度13为米;5#厂房,1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129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00㎡,厂房高度13为米;6#厂房,3层,建筑面积10500 ㎡,层高为7米;7#厂房,3层,建筑面积5300㎡,层高为7米;半导体电子芯片研究院,3层,建筑面积9800㎡;研究院,3层,建筑面积4800㎡。
2.1.6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项目:项目位于宁津县文德街以南、黄河大街以北、工业二路以西、华富路以东,总用地面积31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891.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324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1645.8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高层住宅、1栋社区服务中心、1处幼儿园及配套公建。本标段计划工期:19个月,竣工日期:2021年5月1。
2.1.7雁塔西等驾坡项目:西安市雁塔区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一标段工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等驾坡村,一标段为DK1+DK4-1地块,包括拆迁安置部分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等建设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建筑面积343015.09m²。本项目计划工期540天,计划开工2021年10月。
2.1.8上海新发展H4-15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标段为一期工程,地上由3栋高层公共租赁住房(宿舍型),1栋高层酒店用房(一般旅馆),4栋配套用房组成。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292.3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0104.8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8244.80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50317平米,酒店用房17927.8平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860.0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2187.50平方米(含地下公区约4077.5平米),均不计容。本标段计划工期:91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5月2。
2.1.9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二工区工程包含两站,两区间,车站为:莫阳站、太阳路站,区间为:莫阳站~太阳路站区间,太阳路站~龙道浜路站区间。
⑴莫阳站
莫阳路车站是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第3个车站,为4、7号线换乘站,该站北侧接漕湖大道站,南侧接太阳路站,位于相城区南天成路与御窖路交叉口。4号线沿御窑路南北向布置,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长度386m,采用两层双跨箱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局部盖挖顺作法)施工。
⑵太阳路站
太阳路站是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第2个车站,该站北侧接莫阳站,南侧接龙道浜站。设置于元和停车场西侧空地处,在空地内敷设。车站长度293m,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车站北侧区间,长度124.63m,标准段宽度18.8m,暗挖段底板深约10~15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
⑶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
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左线设计起讫里程:ZCK5+085.088~ZCK7+240.122,(长链49.159m)。其中ZCK5+085.088~ZCK5+183.802段为双线暗埋段,采用明挖法;ZCK5+183.802~ZCK7+240.132为盾构段,隧道全长2105.489m,施工方法采用盾构法,圆形隧道直径6.60m,隧道结构左线设计底标高-19.01m~-4.23m。隧道均在土层内通过,区间隧道设置3处安全疏散口(ZCK5+714.000、ZCK6+100.000、ZCK6+694.00m),疏散口与盾构区间连接通道地层加固采用冷冻法。根据沿线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层特性、地面环境等因素选择加泥式土压平衡盾构施工。
⑶太阳路站~龙道浜路站区间
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左线设计起讫里程:ZCK5+085.088~ZCK7+240.122,(长链49.159m)。其中ZCK5+085.088~ZCK5+183.802段为双线暗埋段,采用明挖法;ZCK5+183.802~ZCK7+240.132为盾构段,隧道全长2105.489m,施工方法采用盾构法,圆形隧道直径6.60m,隧道结构左线设计底标高-19.01m~-4.23m。隧道均在土层内通过,区间隧道设置3处安全疏散口(ZCK5+714.000、ZCK6+100.000、ZCK6+694.00m),疏散口与盾构区间连接通道地层加固采用冷冻法。根据沿线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层特性、地面环境等因素选择加泥式土压平衡盾构施工。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右线设计起讫里程:新建明挖区间里程YCK5+118.053~YCK5+670.809,利用既有4号线出场线长1.44km。其中CK5+118.053~YCK5+247.720为暗埋;YCK5+247.720~YCK5+480.000为半地下半地面段;YCK5+480.000~YCK5+670.809m为出地面段,采用放坡开挖施工。工程内容主要为明挖车站、明挖区间、盾构。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7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2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土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或电厂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2022年至少二份)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2019-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3.3声屏障立柱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岩棉、铝单板、玻璃、铝合金型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通风设备材料、消防栓、喷淋设备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管材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管材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6湿拌抹灰砂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7外墙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采购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省重点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供应商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8人防门、预制构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9防水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轨道交通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要求至少1份为江苏地区的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业主需要对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核合格后方可供应。防水卷材及防水涂料供应单位需在苏州市住建局适时更新,在"苏州市建筑材料信息归集系统" (网址: www.sznbm.co)信息归集。未进行归集不允许供货。
③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承诺如因业主或苏州相关检测机构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而被处罚时,同意招标人按双倍对其处罚。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20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20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11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8至201月1,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50%和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管片及箱涵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沙内涝防治工程(一期)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以《关于新建广州南沙内涝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 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南沙新区防洪(潮)排涝专业规划》,《蕉东联围黄阁镇及南沙街片雨水规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包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融通农发牧原(唐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包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成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之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9〕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兴铁路ZQ-1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站前9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9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星邦悦上台项目部已由湛江市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星邦悦上台项目工程第一阶段开工建设的复函》湛霞建函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海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湛江市海粤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字科技中心C区、数字科技中心B区项目,项目业主为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原县政府,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太原龙投中北蓝宝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项目 ,项目业主为宁津县城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项目,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雁塔区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一标段工程项目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市雁塔区未来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雁塔区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一标段工程。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万柏林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专项债,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发展H4-15地块新疆项目已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310115202309040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国有资金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发展H4-15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二工区已开工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出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二工区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项目概况
2.1.1南沙区内涝防治工程项目:黄阁镇南沙街片区山洪、断头涌及内涝防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对黄阁镇和南沙旧镇片区、鹿颈山南侧片区的截洪沟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山洪治理体系,通过修建明渠和箱涵,将山水直接导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的排水压力;同时完善京珠高速桥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和蕉门河中心区海绵化微改造,缓解区域内涝问题,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本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0月1。
2.1.2西成铁路XCTJ8标项目: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XCTJ8标段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境内,起讫里程DK357+882~DK380+774.6,正线长度22.82km。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负责箱梁预制架设任务(起点里程DK357+882~DK380+774.6),正线全长22.82km,其中桥梁8985.94m/10座,其中6*32m连续梁2联,双线特大桥3座/6579.14m(190孔),双线大桥6座/1700.35m(51孔),双线中桥1座/111.1m(3孔),框架桥500.5顶平米/2座。合计预制架设箱梁244孔。本标段计划工期:24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
2.1.3宜兴铁路ZQ-1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兴铁路ZQ-1标,新建宜兴铁路ZQ-1标正线长度41.453km:全标段路基土石方218.95万m³;单线桥梁11468.94延长米/22座、双线桥梁9572.78延长米/15座,连续梁36联,现浇简支梁43孔(含移动模架26孔),系杆拱1联,预制箱梁424片(32m双线箱梁86片,24m双线箱梁30片,32m单线箱梁273片,24m单线箱梁35片),刚构桥119.2延长米/2座、框架式桥61.27延长米/2座),框架涵共285.72横延米/11座,改建杨家垭渡槽38米/1座;双线隧道19618延长米/10座,单线隧道774延长米/3座;无砟道床55249米。合同金额:40.49亿元,合同工期60个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
2.1.4山东平原经济开发BC区项目: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字科技中心C区、数字科技中心B区项目:德州市平原县,东至二环东路,南至相邻用地,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平安大街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占地面积约 66 亩。数字科技中心B区建筑面积52265.23 平方米,数字科技中心C 区建筑面积65833.96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工期:73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2月。
2.1.5太原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项目:战略性基础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位于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北侧为公园南街,南侧为中北东街,西侧为康西路,东侧为柏板西路。总建筑面积56200㎡。包括:4#厂房,1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12900㎡,厂房高度13为米;5#厂房,1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129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00㎡,厂房高度13为米;6#厂房,3层,建筑面积10500 ㎡,层高为7米;7#厂房,3层,建筑面积5300㎡,层高为7米;半导体电子芯片研究院,3层,建筑面积9800㎡;研究院,3层,建筑面积4800㎡。
2.1.6宁津县东部新区安置C区EPC项目:项目位于宁津县文德街以南、黄河大街以北、工业二路以西、华富路以东,总用地面积31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891.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324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1645.8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高层住宅、1栋社区服务中心、1处幼儿园及配套公建。本标段计划工期:19个月,竣工日期:2021年5月1。
2.1.7雁塔西等驾坡项目:西安市雁塔区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一标段工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等驾坡村,一标段为DK1+DK4-1地块,包括拆迁安置部分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等建设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建筑面积343015.09m²。本项目计划工期540天,计划开工2021年10月。
2.1.8上海新发展H4-15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标段为一期工程,地上由3栋高层公共租赁住房(宿舍型),1栋高层酒店用房(一般旅馆),4栋配套用房组成。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292.3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0104.8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8244.80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50317平米,酒店用房17927.8平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860.0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2187.50平方米(含地下公区约4077.5平米),均不计容。本标段计划工期:91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5月2。
2.1.9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Y-IV-SG-01标二工区工程包含两站,两区间,车站为:莫阳站、太阳路站,区间为:莫阳站~太阳路站区间,太阳路站~龙道浜路站区间。
⑴莫阳站
莫阳路车站是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第3个车站,为4、7号线换乘站,该站北侧接漕湖大道站,南侧接太阳路站,位于相城区南天成路与御窖路交叉口。4号线沿御窑路南北向布置,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长度386m,采用两层双跨箱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局部盖挖顺作法)施工。
⑵太阳路站
太阳路站是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第2个车站,该站北侧接莫阳站,南侧接龙道浜站。设置于元和停车场西侧空地处,在空地内敷设。车站长度293m,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车站北侧区间,长度124.63m,标准段宽度18.8m,暗挖段底板深约10~15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
⑶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
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左线设计起讫里程:ZCK5+085.088~ZCK7+240.122,(长链49.159m)。其中ZCK5+085.088~ZCK5+183.802段为双线暗埋段,采用明挖法;ZCK5+183.802~ZCK7+240.132为盾构段,隧道全长2105.489m,施工方法采用盾构法,圆形隧道直径6.60m,隧道结构左线设计底标高-19.01m~-4.23m。隧道均在土层内通过,区间隧道设置3处安全疏散口(ZCK5+714.000、ZCK6+100.000、ZCK6+694.00m),疏散口与盾构区间连接通道地层加固采用冷冻法。根据沿线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层特性、地面环境等因素选择加泥式土压平衡盾构施工。
⑶太阳路站~龙道浜路站区间
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左线设计起讫里程:ZCK5+085.088~ZCK7+240.122,(长链49.159m)。其中ZCK5+085.088~ZCK5+183.802段为双线暗埋段,采用明挖法;ZCK5+183.802~ZCK7+240.132为盾构段,隧道全长2105.489m,施工方法采用盾构法,圆形隧道直径6.60m,隧道结构左线设计底标高-19.01m~-4.23m。隧道均在土层内通过,区间隧道设置3处安全疏散口(ZCK5+714.000、ZCK6+100.000、ZCK6+694.00m),疏散口与盾构区间连接通道地层加固采用冷冻法。根据沿线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层特性、地面环境等因素选择加泥式土压平衡盾构施工。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右线设计起讫里程:新建明挖区间里程YCK5+118.053~YCK5+670.809,利用既有4号线出场线长1.44km。其中CK5+118.053~YCK5+247.720为暗埋;YCK5+247.720~YCK5+480.000为半地下半地面段;YCK5+480.000~YCK5+670.809m为出地面段,采用放坡开挖施工。工程内容主要为明挖车站、明挖区间、盾构。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7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2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土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或电厂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2022年至少二份)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2019-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3.3声屏障立柱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岩棉、铝单板、玻璃、铝合金型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通风设备材料、消防栓、喷淋设备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管材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管材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6湿拌抹灰砂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7外墙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采购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省重点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供应商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8人防门、预制构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9防水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轨道交通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要求至少1份为江苏地区的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业主需要对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核合格后方可供应。防水卷材及防水涂料供应单位需在苏州市住建局适时更新,在"苏州市建筑材料信息归集系统" (网址: www.sznbm.co)信息归集。未进行归集不允许供货。
③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承诺如因业主或苏州相关检测机构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而被处罚时,同意招标人按双倍对其处罚。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20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20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11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8至201月1,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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