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林地占补平衡生态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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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林地占补平衡生态恢复项目
2、项目编号:嵩县
3、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企业自筹,9769004.83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异地恢复造林64.4740公顷,涉及田湖镇、闫庄镇、纸房镇共 3 个乡镇10个行政村和25个小班,总面积64.4740公顷;
6、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林地占补平衡生态恢复项目,建设地点为洛阳市嵩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异地恢复造林64.4740公顷,涉及田湖镇、闫庄镇、纸房镇共 3 个乡镇10个行政村和25个小班,总面积64.4740公顷;
7、工期:18历天,养护期一年;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9、质量要求:符合《河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验收备案标准,苗木成活率90%;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项目中标(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
事项的真实性。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公章的相关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请于2001月0至2001月124:00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1、工程名称: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林地占补平衡生态恢复项目
2、项目编号:嵩县
3、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企业自筹,9769004.83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异地恢复造林64.4740公顷,涉及田湖镇、闫庄镇、纸房镇共 3 个乡镇10个行政村和25个小班,总面积64.4740公顷;
6、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林地占补平衡生态恢复项目,建设地点为洛阳市嵩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异地恢复造林64.4740公顷,涉及田湖镇、闫庄镇、纸房镇共 3 个乡镇10个行政村和25个小班,总面积64.4740公顷;
7、工期:18历天,养护期一年;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9、质量要求:符合《河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验收备案标准,苗木成活率90%;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项目中标(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
事项的真实性。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公章的相关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请于2001月0至2001月124:00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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