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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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
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9000000.00元)。
注:采购人不对各分包中标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作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1.4采购需求:为建立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维护广大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按分包顺序最多可以兼中2个分包,请各位潜在供应商自行考虑。
1.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适用于所有分包: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适用于分包一:供应商(或所供食材厂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
1月
至20
1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售价:200元人民币/分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投标开始
:20
1月2
9时00分。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
1.3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9000000.00元)。
序号 |
分包号 |
食材名称 |
分包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分包一 |
牛羊肉、鲜猪肉、冷冻品 |
320 |
包括:1.鲜、冷藏肉,冻肉等。2.动物肠衣、可食用动物杂碎、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等。 |
2 |
分包二 |
鲜活水产、鲜活家禽 |
100 |
包括:鲜、冷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腌渍水产品等。 |
3 |
分包三 |
蔬菜、禽蛋、豆制品及方便食品 |
180 |
包括:1.鲜、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原料)、干制蔬菜(脱水蔬菜)等。2.水豆腐、豆制品、豆浆及豆浆粉等。3.米、面制半成品,速冻食品,即食方便食品等。 |
4 |
分包四 |
水果 |
60 |
包括:鲜果等。 |
5 |
分包五 |
乳制品 |
70 |
包括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等。 |
6 |
分包六 |
大米、面、杂粮、食用油 |
90 |
包括:1.小麦粉、小麦专用粉、大米细粉等。2.碾磨、脱壳其他谷物、粗磨谷物等。3.食用植物油、非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分离制品等。4.酵母、食品用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酸酯等。5.食品增稠剂、蛋白质添加剂、食品甜味添加剂等。 注:包含30万元作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扶贫资金。 |
7 |
分包七 |
卤菜、熟食 |
30 |
包括: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等。 |
8 |
分包八 |
干调、酱菜 |
50 |
包括:1.薯类及类似植物加工品,干豆粉,水果粉、坚果粉等。2.味精(谷氨酸钠)、酱油及酱类制品、醋及醋代用品等。3.淀粉、菊粉、淀粉制品等。4.食用盐、非食用盐等。5.原糖、成品糖、加工糖等。 |
1.4采购需求:为建立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维护广大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按分包顺序最多可以兼中2个分包,请各位潜在供应商自行考虑。
1.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适用于所有分包: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适用于分包一:供应商(或所供食材厂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3.2售价:200元人民币/分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投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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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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