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南浦溪沿岸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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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南浦溪沿岸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闽发改备H070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交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交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浦城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南浦溪沿岸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浦城县城关。
2.3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总长度约为14.5公里,南浦溪沿溪景观改造提升内容为滨水休闲步道改造、沿线休息节点景观、沿河休闲设施,以及河岸绿化、防洪堤美化、排水口美化、夜景亮化等。提升工程重点建设河口公园、登瀛门广场、迎远门一带沿河景观等。总面积约为60.9万平方米(含水面面积)。建安费8204.53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关审查(如有)配合工作等全部设计工作及后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场地内景观绿化、配套建筑、小品、景观给排水、道路照明和景观亮化等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存档等。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设计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具体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545个日历日(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关键点工期:“桩号3-4和桩号6-8(除排涝站外)”全部内容必须在205月3之前完成。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水利工程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3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及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有效的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之一,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3.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3.4 业绩要求:/。
3.5 财务状况要求:/。
3.6 信誉要求:/。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②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③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16时00分00秒至201月123时59分00秒注册后查看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 2024 年1月38:30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南浦溪沿岸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闽发改备H070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交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交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浦城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南浦溪沿岸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浦城县城关。
2.3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总长度约为14.5公里,南浦溪沿溪景观改造提升内容为滨水休闲步道改造、沿线休息节点景观、沿河休闲设施,以及河岸绿化、防洪堤美化、排水口美化、夜景亮化等。提升工程重点建设河口公园、登瀛门广场、迎远门一带沿河景观等。总面积约为60.9万平方米(含水面面积)。建安费8204.53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关审查(如有)配合工作等全部设计工作及后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场地内景观绿化、配套建筑、小品、景观给排水、道路照明和景观亮化等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存档等。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设计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具体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545个日历日(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关键点工期:“桩号3-4和桩号6-8(除排涝站外)”全部内容必须在205月3之前完成。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水利工程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3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及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有效的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之一,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3.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3.4 业绩要求:/。
3.5 财务状况要求:/。
3.6 信誉要求:/。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②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③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16时00分00秒至201月123时59分00秒注册后查看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 2024 年1月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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