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第二食堂餐饮合作经营管理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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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012
项目名称: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第二食堂餐饮合作经营管理方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第二食堂餐饮合作经营管理方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新校区第二食堂位于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1851号,本项目包括第二食堂一楼学生风味餐厅、二楼教师餐厅及三楼圆桌餐厅,不包括面包房及清真餐厅部分。一楼总面积852㎡,二楼总面积674㎡,三楼总面积474㎡(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投标单位需提供经营项目方案、对应经营方案的环境提升方案及预算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项目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前应通过招标方考评,若不达标,招标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1月0
至 20
01月1
,每天
9:00至11:00,
13: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
01月3
10点30分(北京
)
开标
:20
01月3
10点30分(北京
)
项目编号:SHZC20242012
项目名称: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第二食堂餐饮合作经营管理方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第二食堂餐饮合作经营管理方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新校区第二食堂位于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1851号,本项目包括第二食堂一楼学生风味餐厅、二楼教师餐厅及三楼圆桌餐厅,不包括面包房及清真餐厅部分。一楼总面积852㎡,二楼总面积674㎡,三楼总面积474㎡(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投标单位需提供经营项目方案、对应经营方案的环境提升方案及预算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项目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前应通过招标方考评,若不达标,招标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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