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包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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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690000.00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属于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
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01月108时30分00秒---2001月123时59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01月309时05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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