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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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代码:2310-410305-04-02-956126)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项目代码:2310-410305-04-02-956126
2.项目编号:涧西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专项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预算控制价14176.04万元,其中施工费14004.79万元,设计费171.25万元。
设计费控制费率:计价格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80%;
注: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费率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费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费率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以北,景华路以南,周山大道两侧。
(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德众、景沪商场、二层公产南段、二层公产北段、小三层公产、原公厕处新建建筑、新上海裙房等建筑物的拆改、内部加固、二次结构、门窗安装、水电消防改造、外立面改造、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及片区内相关市政设施更新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以甲方指定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5.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工程相关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以甲方指定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6.计划工期:15历天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2.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须附无在建承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无在建承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 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承诺)。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含)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联合体投标的,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加盖企业公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01月1至2001月1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代码:2310-410305-04-02-956126)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项目代码:2310-410305-04-02-956126
2.项目编号:涧西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专项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预算控制价14176.04万元,其中施工费14004.79万元,设计费171.25万元。
设计费控制费率:计价格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80%;
注: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费率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费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费率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以北,景华路以南,周山大道两侧。
(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德众、景沪商场、二层公产南段、二层公产北段、小三层公产、原公厕处新建建筑、新上海裙房等建筑物的拆改、内部加固、二次结构、门窗安装、水电消防改造、外立面改造、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及片区内相关市政设施更新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以甲方指定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5.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工程相关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以甲方指定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6.计划工期:15历天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2.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须附无在建承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无在建承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 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承诺)。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含)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联合体投标的,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加盖企业公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01月1至2001月1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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