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7局渝万高铁项目、18局大瑞铁路瑞丽段站房、23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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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建渝万高铁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已由铁发改函(2020)4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的投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1.2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瑞铁路保瑞段站房项目经理部,已由原铁道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1.3新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项目经理部,已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双版纳州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和涪陵区境内。合同金额 32.39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站前4标段起讫里程DK117+036.604~DK150+433.312,全长33.4km(含无砟道床)其中路基4.94km(区间路基4.19km,站场路基0.75km),隧道7座长17.68km,桥梁20座长10.63km,桥隧总占比86.3%,无砟道床67.61 km。鲁家寨梁场负责本标段DK141+706~DK150+433段153孔箱梁预制架设。线路自丰都县十直镇,经树人镇、名山街道、虎威镇,进入涪陵区,终止于涪陵区珍溪镇,线路跨越2个行政区域。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瑞铁路保瑞段站房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州市瑞丽区(县)。合同金额7.15亿元,合同工期41月,开工日期:2023年10月,竣工日期:202
12月。蒲缥站为线侧平式站房,设 120mx75m 房屋场坪。站房面宽 65.4m,进深 20.7m,总面积 1500 ㎡;站房中心里程为 D1K157+680.00,车站 1 台4 线布置,设 550m×8m×1.25m 旅客基本站台 1 座。
2.1.3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区(县)。合同金额 28.14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 年8月,竣工日期:202
8月。主要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597.48亩,其中:道路占地面积1173.17亩,配套地块占地面积5424.31亩。涉及20条道路约26公里(城市主干路7条、城市次干路8条、城市支路5条)、场地平整、围挡建设、河道整治、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电力迁改、拆降工程、绿化亮化、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广告牌、停车位、充电桩、区域内防洪排涝整治、已建成道路提升改造。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适用于17局渝万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钢材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钢材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钢材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 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9)特殊要求:
4.2.2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
1月1
17时00分。
1.1新建渝万高铁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已由铁发改函(2020)4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的投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1.2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瑞铁路保瑞段站房项目经理部,已由原铁道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1.3新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项目经理部,已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双版纳州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和涪陵区境内。合同金额 32.39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站前4标段起讫里程DK117+036.604~DK150+433.312,全长33.4km(含无砟道床)其中路基4.94km(区间路基4.19km,站场路基0.75km),隧道7座长17.68km,桥梁20座长10.63km,桥隧总占比86.3%,无砟道床67.61 km。鲁家寨梁场负责本标段DK141+706~DK150+433段153孔箱梁预制架设。线路自丰都县十直镇,经树人镇、名山街道、虎威镇,进入涪陵区,终止于涪陵区珍溪镇,线路跨越2个行政区域。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瑞铁路保瑞段站房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州市瑞丽区(县)。合同金额7.15亿元,合同工期41月,开工日期:2023年10月,竣工日期:202
2.1.3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区(县)。合同金额 28.14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 年8月,竣工日期:202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适用于17局渝万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钢材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钢材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钢材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 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9)特殊要求:
4.2.2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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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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