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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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
合同包2(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采购包执行方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采购包执行方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范围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范围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01月1 至 2001月1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01月2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
项目名称: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30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
合同包2(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服务 |
36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3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采购包执行方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采购包执行方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范围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镇安县尾矿库治理竣工验收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范围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01月1 至 2001月1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01月2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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