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大丰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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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大行审发审【2022】7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供电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益民路南侧、新民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3387.5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387.54万元。
2.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
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通电交付使用。其中:合同签订后
历天内承包人须提供正式的用电答复书并经供电部门审查通过的图纸。为方便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可直接填写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
3月
;
施工开工日期:20
3月1
,实际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9月
,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和通电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进场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
2.1.5.1 工期目标:承包人确保能够按照
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总承包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以建设单位开竣工指令)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1.5.2 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确认且最终通过供电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通电。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确保项目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1.5.3 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2.1.5.4 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2.1.5.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大丰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方面:
设计范围: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搜集、包括整个实施范围内所有供配电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部分项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范围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的报建和报规及征处等排除施工进程中的一切障碍;②供电接入:土建工程(含土石方工程、电力管道铺设及包封、高压柜基础及配套的土建管道井的制作和安装及顶管)的施工、变压器、高压柜、高压电力电缆等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包含供电部门负责的设备)、供货(含运输、保险)及其质保期内运行所必须备品、备件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施工前后与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③居配部分:开关站配电房的土建装饰部分(含电缆沟建设、设备基础、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吸音板、铝合金扣板吊顶、照明等所有除主体以外的项目)、居配电气设备及居配智能监控部分的采购、供货(含运输、保险)及其质保期内运行所必须备品、备件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施工前后与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④公建部分,公建土建和公建安装部分的采购、供货(含运输、保险)及其质保期内运行所必须备品、备件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施工前后与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含公建计量箱向下至室内公建用电负荷的电源部分;⑤充电桩土建和安装部分。
2.2.3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2.2.7本项目的所有竣工保洁,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招标人的评估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丙级 (含)以上资质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3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2023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0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500万元及以上供电工程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或电力工程技术专业(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截止
为:20
2 月 20 日 9 时 00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大行审发审【2022】7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供电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益民路南侧、新民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3387.5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387.54万元。
2.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
设计开工日期:20
施工开工日期:20
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9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进场
2.1.5 其他:
2.1.5.1 工期目标:承包人确保能够按照
2.1.5.2 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确认且最终通过供电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通电。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确保项目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1.5.3 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2.1.5.4 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2.1.5.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大丰开发区新民河产城融合10号地块开发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方面:
设计范围: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搜集、包括整个实施范围内所有供配电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部分项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范围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的报建和报规及征处等排除施工进程中的一切障碍;②供电接入:土建工程(含土石方工程、电力管道铺设及包封、高压柜基础及配套的土建管道井的制作和安装及顶管)的施工、变压器、高压柜、高压电力电缆等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包含供电部门负责的设备)、供货(含运输、保险)及其质保期内运行所必须备品、备件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施工前后与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③居配部分:开关站配电房的土建装饰部分(含电缆沟建设、设备基础、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吸音板、铝合金扣板吊顶、照明等所有除主体以外的项目)、居配电气设备及居配智能监控部分的采购、供货(含运输、保险)及其质保期内运行所必须备品、备件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施工前后与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④公建部分,公建土建和公建安装部分的采购、供货(含运输、保险)及其质保期内运行所必须备品、备件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施工前后与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含公建计量箱向下至室内公建用电负荷的电源部分;⑤充电桩土建和安装部分。
2.2.3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2.2.7本项目的所有竣工保洁,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招标人的评估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丙级 (含)以上资质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3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2023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0年1月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或电力工程技术专业(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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