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如皋市搬经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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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如皋市搬经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搬经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23年如皋市搬经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326.86万元
2.1.4工期要求:90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2023年如皋市搬经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本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工程按照一标到三标的顺序开标,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1月1至201月29:00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1月29:00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搬经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23年如皋市搬经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326.86万元
2.1.4工期要求:90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2023年如皋市搬经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本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工程按照一标到三标的顺序开标,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
村别 |
路名 |
长 (m) |
宽(m) |
厚 (m) |
面积(㎡) |
最高限价单价 (元/㎡) |
最高限价合价 (元) |
一标段 |
丁许 |
9组东西路 |
865 |
3.5 |
0.15 |
3027 |
102.88 |
311417.76 |
梅甸 |
1-2组南北路 |
735 |
3.5 |
0.15 |
2572 |
107.21 |
275744.12 |
|
谢甸 |
22-27基耕路 |
791 |
3.5 |
0.15 |
2768 |
112.6 |
311676.80 |
|
横埭 |
32组东西路 |
755 |
3.5 |
0.15 |
2643 |
111.9 |
295751.70 |
|
二标段 |
搬东 |
17-18居民路 |
790 |
3.5 |
0.15 |
2765 |
117.62 |
325219.30 |
群岸 |
12组南北路 |
795 |
3.5 |
0.15 |
2782 |
113.13 |
314727.66 |
|
朱夏 |
30-31居民路 |
780 |
3.5 |
0.15 |
2729 |
109.29 |
298252.41 |
|
三标段 |
鞠桥 |
13组南北路 |
685 |
3.5 |
0.15 |
2397 |
116.25 |
278651.25 |
中心 |
17组南北路 |
300 |
3.5 |
0.15 |
1050 |
99.27 |
104233.50 |
|
320 |
4 |
0.18 |
1280 |
126.39 |
161779.20 |
|||
鲍庄 |
5-6组南北路 |
600 |
4 |
0.18 |
2400 |
126.39 |
303336.00 |
|
土山 |
17组居民路 |
730 |
3.5 |
0.15 |
2555 |
112.7 |
287948.50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1月1至201月29:00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1月2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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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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