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安吉未来科技城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财富中心)项目幕墙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吉财富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里荣路以北 、灵峰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30686.57㎡,其中地下约151889.57㎡,地上约 278797㎡。
4)项目业态:本工程由东、西两个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约为928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零售、旅馆、餐饮)、商务金融用地。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其中东侧地块共设7组建筑 (12个塔楼);西侧地块为1组建筑(2个塔楼),除9-B#为多层建筑外,其他均为高层建筑,具体详见下表:
5)结构类型: 框架核心筒结构 。
1.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及数量为1#、2#、3#、4#、5#、8#楼,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招标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增加或减少投标人的施工内容。
1.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含所有主、辅材料及措施材料)、包机械及工具费(招标方仅免费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照明和一级电箱、二级电箱。其他为完成施工的机械及相应措施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材料消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创优、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场容、场貌达到招标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幕墙工程的相关资质。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合作过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8 在报名阶段,需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2.9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10如投标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11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及安全要求
5.1 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和当地有关验收标准为准,且满足招标方要求,本工程质量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及“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5.2 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招标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 其它目标:
绿色建筑星级目标:3#楼:三星级绿色建筑;1#、2#、4#~9#楼:二星级绿色建筑。(二星按湖州地方标准,三星按国家标准)
六、结算方式
6.1 结算的申报
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根据要求向招标方申报完工结算资料(包括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同时提供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投标方自购主材确认单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等依据。
6.2 结算的审核
6.2.1 实行项目部初审、分公司复审、公司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完工结算由招标方项目商务部初审后上报招标方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最终报招标方公司商务管理部审定,全部审定完成视为最终结算完成。
6.2.2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招标方有权直接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①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②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按招标方实际代扣代缴为准。
③投标方承担的各项罚款及违约金。
④投标方施工的安防用品、工作服等,以实际领取数量及招标方采购价为准(如有)。
⑤招标方根据合同应当扣除的其他款项。
根据本条应扣减的项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据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6.2.3 招标方项目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报招标方总部(或总部授权的结算部门)审计。若投标方所报结算价的审减率在5%-10%(含5%)的,投标方承担被审减额的【5】%的违约金,若审减率超过10%(含10%)的,投标方承担被审减额的【10】%的违约金,审减率在20%以上(含20%)的,投标方承担被审减额的【20】%的违约金。
6.3 结算的异议
6.3.1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交的完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方在规定的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投标方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资料。
6.3.2 投标方对招标方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7】天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意见,招标方据此进行核实,经招标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投标方不认可招标方核定的最终结果的,有异议部分按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若投标方未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7】天内提出异议的,即视为确认招标方的审核结果,并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
6.3.3 幕墙工程在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后14天内,投标方提供完整的对招标方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按招标方要求内完成结算,若投标方拖延或其他原因不办理结算,招标方有权根据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金额,扣除投标方上交的管理费后作为投标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该结算金额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投标方无权再提出异议,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6.4 结算款的支付
除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的【9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结算价的【98.5】%,同时扣除投标方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质保金:
(1)工程经建设单位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办理竣工备案;
(2)完工结算经招标方审定完成;
(3)招标方收到投标方开具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6.5 其他
6.5.1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行施工部分安全、质量或其他问题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在过程中签发的涉及经济问题的罚款单或联系单,招标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
6.5.2 投标方提交招标方的月进度报量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须资料详实、数据准确。投标方提交最终结算书时,应当提供所有工人工资付清证明资料及承诺书作为附件,否则招标方不予认可。
6.5.3 若投标方拒绝招标方的工作安排,只选择部分施工的分项进行施工,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已施工部分按照【70】%与投标方进行结算。
6.5.4 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
(1)由投标方按建设单位要求编制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书,由招标方上报建设单位。
(2)投标方协助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需按规定内完成,最迟不超过土建结算完成后1内,如未在规定内完成与建设单位结算,招标方有权与建设单位确认结算金额,投标方无条件认可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的金额。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无法完成整体结算,投标方需承担招标方的所有损失。
(3)建设单位审核追加费用:审核追加费用计算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通知》(浙价服84号)附件中第8项“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栏执行。若投标方原因导致产生审计追加费用,该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在最终结算中予以扣除。
(4)建设单位给招标方的所有奖励,投标方均不得计取。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报名截止: 2024-01-13 18:13:00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吉财富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里荣路以北 、灵峰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30686.57㎡,其中地下约151889.57㎡,地上约 278797㎡。
4)项目业态:本工程由东、西两个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约为928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零售、旅馆、餐饮)、商务金融用地。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其中东侧地块共设7组建筑 (12个塔楼);西侧地块为1组建筑(2个塔楼),除9-B#为多层建筑外,其他均为高层建筑,具体详见下表:
建筑物性质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建筑物高度 (m) |
建筑面积 (m2) |
结构型式 |
基础形式 |
1#办公 |
22 |
2 |
104.20 |
24632.38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2#办公 |
8 |
2 |
45.40 |
9627.33 |
框架剪力墙 |
桩基础 |
3#办公 |
20 |
2 |
95.80 |
21755.37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4#办公 |
14 |
2 |
70.60 |
14448.16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5#办公 |
12 |
2 |
62.20 |
16477.23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6#A座办公 |
13 |
2 |
66.40 |
43605.29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6#B座办公 |
22 |
2 |
104.20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
7#A座办公 |
16 |
1 |
79.58 |
33183.74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7#B座办公 |
12 |
1 |
62.78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
8#A座人才公寓 |
20 |
2 |
76.80 |
44480.74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8#B座人才公寓 |
12 |
2 |
50.30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
9#A座公寓 |
21 |
2 |
79.40 |
70426.76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9#B座办公 |
5 |
2 |
23.90 |
框架剪力墙 |
桩基础 |
|
9#C座办公 |
22 |
2 |
98.8 |
框架核心筒 |
桩基础 |
|
地下室A(东侧) |
- |
2 |
- |
142298.07 |
框架剪力墙 |
桩基础 |
地下室B(西侧) |
- |
1 |
- |
9591.5 |
框架剪力墙 |
桩基础 |
5)结构类型: 框架核心筒结构 。
1.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及数量为1#、2#、3#、4#、5#、8#楼,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招标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增加或减少投标人的施工内容。
1.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含所有主、辅材料及措施材料)、包机械及工具费(招标方仅免费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照明和一级电箱、二级电箱。其他为完成施工的机械及相应措施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材料消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创优、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场容、场貌达到招标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幕墙工程的相关资质。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合作过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8 在报名阶段,需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2.9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10如投标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11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及安全要求
5.1 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和当地有关验收标准为准,且满足招标方要求,本工程质量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及“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5.2 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招标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 其它目标:
绿色建筑星级目标:3#楼:三星级绿色建筑;1#、2#、4#~9#楼:二星级绿色建筑。(二星按湖州地方标准,三星按国家标准)
六、结算方式
6.1 结算的申报
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根据要求向招标方申报完工结算资料(包括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同时提供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投标方自购主材确认单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等依据。
6.2 结算的审核
6.2.1 实行项目部初审、分公司复审、公司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完工结算由招标方项目商务部初审后上报招标方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最终报招标方公司商务管理部审定,全部审定完成视为最终结算完成。
6.2.2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招标方有权直接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①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②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按招标方实际代扣代缴为准。
③投标方承担的各项罚款及违约金。
④投标方施工的安防用品、工作服等,以实际领取数量及招标方采购价为准(如有)。
⑤招标方根据合同应当扣除的其他款项。
根据本条应扣减的项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据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6.2.3 招标方项目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报招标方总部(或总部授权的结算部门)审计。若投标方所报结算价的审减率在5%-10%(含5%)的,投标方承担被审减额的【5】%的违约金,若审减率超过10%(含10%)的,投标方承担被审减额的【10】%的违约金,审减率在20%以上(含20%)的,投标方承担被审减额的【20】%的违约金。
6.3 结算的异议
6.3.1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交的完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方在规定的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投标方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资料。
6.3.2 投标方对招标方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7】天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意见,招标方据此进行核实,经招标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投标方不认可招标方核定的最终结果的,有异议部分按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若投标方未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7】天内提出异议的,即视为确认招标方的审核结果,并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
6.3.3 幕墙工程在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后14天内,投标方提供完整的对招标方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按招标方要求内完成结算,若投标方拖延或其他原因不办理结算,招标方有权根据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金额,扣除投标方上交的管理费后作为投标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该结算金额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投标方无权再提出异议,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6.4 结算款的支付
除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的【9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结算价的【98.5】%,同时扣除投标方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质保金:
(1)工程经建设单位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办理竣工备案;
(2)完工结算经招标方审定完成;
(3)招标方收到投标方开具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6.5 其他
6.5.1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行施工部分安全、质量或其他问题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在过程中签发的涉及经济问题的罚款单或联系单,招标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
6.5.2 投标方提交招标方的月进度报量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须资料详实、数据准确。投标方提交最终结算书时,应当提供所有工人工资付清证明资料及承诺书作为附件,否则招标方不予认可。
6.5.3 若投标方拒绝招标方的工作安排,只选择部分施工的分项进行施工,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已施工部分按照【70】%与投标方进行结算。
6.5.4 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
(1)由投标方按建设单位要求编制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书,由招标方上报建设单位。
(2)投标方协助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需按规定内完成,最迟不超过土建结算完成后1内,如未在规定内完成与建设单位结算,招标方有权与建设单位确认结算金额,投标方无条件认可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的金额。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无法完成整体结算,投标方需承担招标方的所有损失。
(3)建设单位审核追加费用:审核追加费用计算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通知》(浙价服84号)附件中第8项“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栏执行。若投标方原因导致产生审计追加费用,该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在最终结算中予以扣除。
(4)建设单位给招标方的所有奖励,投标方均不得计取。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报名截止: 2024-01-13 18:1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中交四航局东莞鸿福西路项目沉管段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2024-11-18
-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设计招标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2024-11-18
- 省道S254线从化区段扩建工程(灌村墟至增城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2024-11-17
-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6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城华苑04-03地块(人才房)(不含桩基)项目经理部门窗、栏杆及幕墙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6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T式板房及钢结构大棚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6
- 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二期工程新昌路(创新大道至X456)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6
- 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集成泵站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6
- 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4-11-16
- 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温江洲际健康城社区综合体施工项目经理部混凝土、砂浆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