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床及轮椅服务采购-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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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陪护床及轮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陪护床及轮椅服务采购,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陪护床及轮椅外包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就诊、住院病人提供陪护床及轮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前(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前(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六)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七)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磋商小组将在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3、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 “信用承诺制 ”,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1月1 至 2001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01月2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陪护床及轮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陪护床及轮椅服务采购,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陪护床及轮椅外包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就诊、住院病人提供陪护床及轮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前(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前(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六)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七)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磋商小组将在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3、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 “信用承诺制 ”,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1月1 至 2001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01月2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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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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