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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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公安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嘉禾路东侧、莲富大厦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960㎡,总建筑面积 119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24㎡,主要建设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和室外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4812 ㎡,主要为地下停车场等。地上层数6层,地下2层 ,其中最高檐口高度22.5米,最大单跨跨度10米,基坑深度最深约11.5米。建安工程费6258 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3历天,定额工期43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0.00以下施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7历天内完成施工;地上主体结构封顶及装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9历天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43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及照明、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设备工程(变配电设备、电梯、太阳能光伏屋面、柴油发电机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及照明、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设备工程(变配电设备、电梯、太阳能光伏屋面、柴油发电机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BB+及以上 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1 09:00:00 至 2024-01-31 10:45:00 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 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公安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嘉禾路东侧、莲富大厦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960㎡,总建筑面积 119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24㎡,主要建设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和室外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4812 ㎡,主要为地下停车场等。地上层数6层,地下2层 ,其中最高檐口高度22.5米,最大单跨跨度10米,基坑深度最深约11.5米。建安工程费6258 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3历天,定额工期43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0.00以下施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7历天内完成施工;地上主体结构封顶及装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9历天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43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及照明、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设备工程(变配电设备、电梯、太阳能光伏屋面、柴油发电机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及照明、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设备工程(变配电设备、电梯、太阳能光伏屋面、柴油发电机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BB+及以上 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1 09:00:00 至 2024-01-31 10:45:00 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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