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辽宁、黑龙江区域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水泥及制品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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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
2.1.1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名称为运输公司辽宁、黑龙江区域工程建设项目20
水泥及制品框架采购。招标产品范围如下:
2.1.2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包限价)为2,538,550.00人民币(不含税);
2,868,561.50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2价格构成:
2.2.1报价为辽宁省、黑龙江省全境每个区域的到货价格,区域包括: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黑龙江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大庆市、黑河市、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等区域,到货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2.2.2报价要求以不含税金额报价,包含材料、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售后服务等与采购工程材料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2.3本项目最低配送量,水泥最低配送量为5吨;混凝土最低配送量为5立方米,当配送量小于前述数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可以就运费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供货价格。
2.2.4价格调整机制:根据项目所在地市场现货价格行情,当现货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5%范围以内,执行投标价格不变。现货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及时启动调价机制,价格调整的窗口期为5个工作日。
2.3供货要求:
2.3.1交货期:常规物资需求5天内到货,批量物资需求10天内到货,紧急保供需求3天内到货,按用户要求准时送到指定地点。
2.3.2交货地点: 建安公司山东分公司在辽宁、黑龙江省各施工地点。
2.3.3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有效期满,合同终止;有效期未满、框架额度已满,合同终止。
2.3.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执行GB/T 30596-2014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本项目质保期为自材料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2.3.5结算方式: 按照业主单位支付采购方进度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供应商根据资金预算计划提供正确的《工程(材料)价款结算单》《付款信息确认单》、合规发票及相关付款单据,经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材料款。材料款根据总包合同付款约定支付货款。如果采购方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违反采购方财务制度要求从而导致付款迟延,资金预算计划逾期,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
2.3.6其他说明事项:根据企业管理要求,本项目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应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供应商,当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招标人会通知候选人办理供应商准入手续(已经是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供应商的候选人除外),中标候选人应遵守招标人所属企业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做好供应商准入的现场考察、资料查验等必要程序,如因候选人的原因导致候选人公示发布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法成功办理供应商准入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2.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5.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
2.5.2如评审时发现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评审条件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时,启动新的一轮招标。
2.5.3本项目二次挂网公开招标后实际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转为谈判采购。转谈判项目,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由招标人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程序以及评审办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如因单一投标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投标人最终成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商务关键条款内容;
2.单项物资报价及包总价不高于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
2.5.4对于开标后进入详评阶段时,当有效投标人等于2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继续评标,推荐综合得分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重新组织招标;当有效投标人等于1家时,在满足资格条件、技术要求、交货期等前提下,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5.5违约责任:卖方不能按约定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金额30%的违约金。卖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应当自费负责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卖方送货或代办运输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对货物进行提存,提存费用由买方承担。
2.5.6其它约定:数量、质量由卖方保证,如发生偏差由卖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随时抽检,少一罚十;每次供货须附质量合格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物资销售业绩汇。提供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3.2022年1月
至报名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如无审计报告则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份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2年1月
至报名截止
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依据投标文件网上截屏为准】;报名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依据电子招标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5.自2022 年1月
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报名供应商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1月1
12时00分至2024 年01月1
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报名。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
2.1.1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名称为运输公司辽宁、黑龙江区域工程建设项目20
品名编码 |
品名名称 |
数量(吨/m³) |
备注 |
1001010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1000吨 |
|
10010103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50吨 |
|
10020115 |
商品混凝土 |
5800m³ |
|
10020123 |
沥青混凝土 |
200m³ |
2,868,561.50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2价格构成:
2.2.1报价为辽宁省、黑龙江省全境每个区域的到货价格,区域包括: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黑龙江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大庆市、黑河市、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等区域,到货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2.2.2报价要求以不含税金额报价,包含材料、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售后服务等与采购工程材料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2.3本项目最低配送量,水泥最低配送量为5吨;混凝土最低配送量为5立方米,当配送量小于前述数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可以就运费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供货价格。
2.2.4价格调整机制:根据项目所在地市场现货价格行情,当现货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5%范围以内,执行投标价格不变。现货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及时启动调价机制,价格调整的窗口期为5个工作日。
2.3供货要求:
2.3.1交货期:常规物资需求5天内到货,批量物资需求10天内到货,紧急保供需求3天内到货,按用户要求准时送到指定地点。
2.3.2交货地点: 建安公司山东分公司在辽宁、黑龙江省各施工地点。
2.3.3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3.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执行GB/T 30596-2014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本项目质保期为自材料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2.3.5结算方式: 按照业主单位支付采购方进度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供应商根据资金预算计划提供正确的《工程(材料)价款结算单》《付款信息确认单》、合规发票及相关付款单据,经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材料款。材料款根据总包合同付款约定支付货款。如果采购方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违反采购方财务制度要求从而导致付款迟延,资金预算计划逾期,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
2.3.6其他说明事项:根据企业管理要求,本项目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应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供应商,当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招标人会通知候选人办理供应商准入手续(已经是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供应商的候选人除外),中标候选人应遵守招标人所属企业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做好供应商准入的现场考察、资料查验等必要程序,如因候选人的原因导致候选人公示发布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法成功办理供应商准入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2.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5.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
2.5.2如评审时发现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评审条件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时,启动新的一轮招标。
2.5.3本项目二次挂网公开招标后实际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转为谈判采购。转谈判项目,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由招标人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程序以及评审办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如因单一投标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投标人最终成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商务关键条款内容;
2.单项物资报价及包总价不高于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
2.5.4对于开标后进入详评阶段时,当有效投标人等于2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继续评标,推荐综合得分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重新组织招标;当有效投标人等于1家时,在满足资格条件、技术要求、交货期等前提下,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5.5违约责任:卖方不能按约定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金额30%的违约金。卖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应当自费负责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卖方送货或代办运输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对货物进行提存,提存费用由买方承担。
2.5.6其它约定:数量、质量由卖方保证,如发生偏差由卖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随时抽检,少一罚十;每次供货须附质量合格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021年1月
3.3.2022年1月
3.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2年1月
3.5.自2022 年1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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