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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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崇川行审备(2022)376号)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任港河北、港秀路西,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2万平方米,地下约2.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月,竣工日期:202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建筑规模:1-3#、5-8#、9#、11-13#、16-21#住宅、4#配电房、10#配套用房、14#配电房、15#开闭所、22#垃圾站、门卫、非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601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9588.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6422平方米。
本项目分两批次开发,具体开发批次包含内容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坑支护、降水、基坑监测、桩基、土石方、土建、机电安装、消防、通风、外装、人防、户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外墙装修、太阳能、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亮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甲指乙供(含供货及安装):橱柜及卫柜、新风、空调、智能家居、地暖、油烟机燃气灶、入户门、户内门、厨房移门、卧室通阳台移门、入户门单边套、阳台套(具体详见招标清单);甲指乙供(不含安装):五金洁具(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包含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装饰、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具体内容及各专业施工界面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4 年1 月 12 日至 20 2 月 4 日 9 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崇川行审备(2022)376号)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任港河北、港秀路西,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2万平方米,地下约2.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月,竣工日期:202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建筑规模:1-3#、5-8#、9#、11-13#、16-21#住宅、4#配电房、10#配套用房、14#配电房、15#开闭所、22#垃圾站、门卫、非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601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9588.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6422平方米。
本项目分两批次开发,具体开发批次包含内容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序号 | 节点项目 | 第一批次 | 第二批次 |
西区 | 东区 | ||
1 | 楼栋号 | 10#(售楼处)、11~13#洋房、4#配电房、14#配电房、15#楼开闭所、22#楼垃圾站、16~21#别墅、整个地块地库及人防、燃气调压站、雨水回收系统、其他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所有功能性配套用房及配套设施 | 1~3#洋房、5~8#洋房、小区东入口门卫及廊架 |
备注:本项目分两批次开发,具体开发批次包含内容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4 年1 月 12 日至 20 2 月 4 日 9 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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