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风量空调装置(含变风量末端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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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变风量空调装置(含变风量末端装置)
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3.项目概况: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3年。
交付: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0.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候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6不得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及采购单位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失泄密问题及安全绩效等问题。
4.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9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http://csscm.csrda.com/)成功注册并审核通过。
4.12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3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4.14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15供应商具备开具军检证书能力的证明材料。
4.16供应商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例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10月1,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10月1至2021年10月1;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10月1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和地点
6.1发售:201月1起到201月2止,每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3.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总价) |
交付 |
变风量空调装置(含变风量末端装置) | 2套 | 210.00万元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质量保证期:3年。
交付: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0.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候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6不得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及采购单位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失泄密问题及安全绩效等问题。
4.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9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http://csscm.csrda.com/)成功注册并审核通过。
4.12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3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4.14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15供应商具备开具军检证书能力的证明材料。
4.16供应商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例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10月1,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10月1至2021年10月1;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10月1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和地点
6.1发售:201月1起到201月2止,每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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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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