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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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项目(项目代码:2303-410324-04-05-367209)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注册后查看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项目(项目代码:2303-410324-04-05-367209)
2.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027号
采购编号:2023-12-23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落实到位
4. 招标控制价:5366015.07元;投标最高限价:5366000.00元
5. 建设地点:栾川县庙子镇
6. 项目概况: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项目,该项目地点位于栾川县庙子镇郑栾高速龙峪湾引线段,主要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换填种植土,栽植各类乔木、灌木、色带绿植、铺种草皮,安置景石,安装山形雕塑及配套亮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如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9.工期:3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缺陷责任期:12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2001月1至2001月123时59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项目(项目代码:2303-410324-04-05-367209)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注册后查看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项目(项目代码:2303-410324-04-05-367209)
2.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027号
采购编号:2023-12-23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落实到位
4. 招标控制价:5366015.07元;投标最高限价:5366000.00元
5. 建设地点:栾川县庙子镇
6. 项目概况: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郑栾高速引线节点景观绿化项目,该项目地点位于栾川县庙子镇郑栾高速龙峪湾引线段,主要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换填种植土,栽植各类乔木、灌木、色带绿植、铺种草皮,安置景石,安装山形雕塑及配套亮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如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9.工期:3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缺陷责任期:12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2001月1至2001月123时59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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