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气田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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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气田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05-FW06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气田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确保第四采油厂陕295区块采出水拉运及时,保障气井连续生产,需引进有资质单位对采出水进行拉运及处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第四采油厂陕295气田施工区域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气田采出水成分包含:高矿化度气田地层水、甲醇(防冻堵管线伴注),呈酸性(投产新井改造时采用酸压工艺,投产后有残酸排出),一旦泄漏或处置排放不当有环保风险。乙方负责将甲方气田采出水转运至乙方的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投标人配备符合要求的气田采出水配套处理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安全平稳运行。因采出水拉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及外协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对给招标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气田采出水主要产生于陕295区块气田生产过程,预估拉运处置6857吨(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采出水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共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本项目预计金额240万元(不含税,包含采出水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2.3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所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处理厂提供环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环保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运行调度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3年下半年以来(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
3.4 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车辆5台及以上,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危货押运证),所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承诺函,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具有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提供合同、结算发票,若有结算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应一并提供,发票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查询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出日之后。
3.6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01月1至2001月2完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气田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05-FW06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气田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确保第四采油厂陕295区块采出水拉运及时,保障气井连续生产,需引进有资质单位对采出水进行拉运及处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第四采油厂陕295气田施工区域采出水拉运处置服务。气田采出水成分包含:高矿化度气田地层水、甲醇(防冻堵管线伴注),呈酸性(投产新井改造时采用酸压工艺,投产后有残酸排出),一旦泄漏或处置排放不当有环保风险。乙方负责将甲方气田采出水转运至乙方的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投标人配备符合要求的气田采出水配套处理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安全平稳运行。因采出水拉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及外协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对给招标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气田采出水主要产生于陕295区块气田生产过程,预估拉运处置6857吨(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采出水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共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本项目预计金额240万元(不含税,包含采出水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2.3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所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处理厂提供环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环保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运行调度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3年下半年以来(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
3.4 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车辆5台及以上,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危货押运证),所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承诺函,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具有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提供合同、结算发票,若有结算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应一并提供,发票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查询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出日之后。
3.6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01月1至2001月2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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