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田步垟保障性住房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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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青田县田步垟保障性住房工程总承包(EPC)(二次)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9-331121-04-01-454161,建设资金来 自国企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村,场地南面22米宽的江滨路,场地西侧为已建的田步垟安置房工程;场地东北侧为规划的商服用地。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816㎡,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25286.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26.6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759.78平方米;本工程共设置1#楼1幢建筑,1#楼为高层住宅楼,层数为33层,底层为附属配套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和物业用房,底层层高为 4.8 米,标准层层高为 2.9 米,建筑高度为 99.40m(消防建筑高度 97.6米)。二至三十三层每层均为 3 梯 7 户的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总投资14541.11万元。
招标控制价10449.880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146.0738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267.7374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9823.8251 万元【其中暂估价(包括税金)408.7107万元、暂列金(包括税金)0万元,暂估价(包括税金)及暂列金(包括税金)不下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212.2443 万元。
2、 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亮化工程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括电力(变配电)、自来水(水厂总表后所有的管道及阀门)。本项目所涉及方案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2.设备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部分其他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亮化工程、电力(变配电)、自来水(水厂总表后所有的管道及阀门)等】及临时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项目审计,负责产权证的办理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所需的各类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500 日历天
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在内的所有
的总和。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 个;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资质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公示
:20
01月1
至20
01月1
青田县田步垟保障性住房工程总承包(EPC)(二次)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9-331121-04-01-454161,建设资金来 自国企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村,场地南面22米宽的江滨路,场地西侧为已建的田步垟安置房工程;场地东北侧为规划的商服用地。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816㎡,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25286.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26.6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759.78平方米;本工程共设置1#楼1幢建筑,1#楼为高层住宅楼,层数为33层,底层为附属配套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和物业用房,底层层高为 4.8 米,标准层层高为 2.9 米,建筑高度为 99.40m(消防建筑高度 97.6米)。二至三十三层每层均为 3 梯 7 户的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总投资14541.11万元。
招标控制价10449.880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146.0738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267.7374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9823.8251 万元【其中暂估价(包括税金)408.7107万元、暂列金(包括税金)0万元,暂估价(包括税金)及暂列金(包括税金)不下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212.2443 万元。
2、 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亮化工程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括电力(变配电)、自来水(水厂总表后所有的管道及阀门)。本项目所涉及方案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2.设备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部分其他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亮化工程、电力(变配电)、自来水(水厂总表后所有的管道及阀门)等】及临时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项目审计,负责产权证的办理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所需的各类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500 日历天
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在内的所有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 个;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资质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公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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