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信息化提升改造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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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12-184098-0199
项目名称: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信息化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南校区信息化提升改造(子项目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合同包2(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西校区信息化提升改造(子项目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2001月1至2001月2,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编号:202312-184098-0199
项目名称: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信息化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南校区信息化提升改造(子项目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元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南校区信息化提升改造(子项目一) |
1(项) |
详见比选文件 |
110000.00 |
1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合同包2(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西校区信息化提升改造(子项目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元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西校区信息化提升改造(子项目二) |
1(项) |
详见比选文件 |
60000.00 |
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2001月1至2001月2,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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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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