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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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3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67540.3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7540.3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67540.3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7540.3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镇区,东至冶山铁路,西至变电站,南至招贤小区,北至金江公路。
2.1.2 工程规模: 拟建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17899.76㎡,建设住宅、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门卫、地下停车库和储藏室等各类总建筑面积:44133.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99.98㎡,地下面积:15033.80㎡),建筑物高度32.8m,跨度13.6m(最终规模按规划核准的指标);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以及区内综合管网等。
2.1.3 合同估算价: 19373.67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0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月2
施工开工日期:206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8月1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服务:指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钥匙"全过程中的管理、协调、申请、配合、处置、工期管理等工作,包括公用事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周边问题的事宜协调处理、地块涉及地铁区间段的协调与监测、正式和临时用电、正式和临时用水、燃气、三网、广电、渣土外运等工程)。即用地红线范围内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申报、协调、办理与服务工作费用。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含设计概算优化、评审)、施工图设计、项目全部的配套设计、BIM设计(Revit、Navisworks等软件主项目及室外管综设计等)及二次深化设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各类图审及评审)。设计要求:1、设计施工图符合图审要求、各类专项设计满足各职能主管部门的图审、审查或评审费、设计奖项申报评审证书费等及相关费用;2、由职能部门或单位规定的特殊专业设计(如:居配电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广电工程、三网工程等),设计人必须与上述专业设计进行统筹配套设计,不得出现设计区域、功能的遗漏和缺失;3、除上述第1、2条范围以外的设计内容,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必须由承包人设计单位出正式蓝图);4、本项目采用Revit软件的全专业BIM设计,包括地上及地下全专业(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等)及室外配套工程的BIM设计,模型精度标准LOD300-LOD400。各专业施工图建立整个项目的BIM模型并提供侦错服务、提交碰撞报告、经济技术指标报告,承包人提供相关BIM内容的技术服务、提供BIM模型应用咨询和软件培训服务等工作内容。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杆线迁移、临时工程(含水电、排水、临时施工道路等)、场地清理平整(含地上、地下建筑垃圾清理、地上附着物和植物移栽、清表等)、试桩及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含开挖、清淤、换填、回填等)、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太阳能工程、通信工程、通邮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房、供水设备间、设备间全装修)、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含种植土)、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供水供电燃气广电配套工程的管网封堵及防渗处理等、地块永久围墙、临时围墙、门卫、小区内配套附属、小区外周边道路绿地配套、导视系统及周边连接道路、供电杆线迁移和管线迁移、居配电房和用户变配电房(包含土建、门窗、装修、吊顶、照明、空调等,不含电力设备及安装)符合供电部门送电验收标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施工内容中的全部材料设备供货安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用、各类奖项申报评审证书费等;上述全部用地红线范围内外与本项目交付有关的全部施工范围及项目地块周边问题的事宜协调处理费用。以上全部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及全部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安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安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安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2023年12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2-20 09:00:00
本招标项目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3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67540.3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7540.3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67540.3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7540.3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镇区,东至冶山铁路,西至变电站,南至招贤小区,北至金江公路。
2.1.2 工程规模: 拟建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17899.76㎡,建设住宅、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门卫、地下停车库和储藏室等各类总建筑面积:44133.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99.98㎡,地下面积:15033.80㎡),建筑物高度32.8m,跨度13.6m(最终规模按规划核准的指标);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以及区内综合管网等。
2.1.3 合同估算价: 19373.67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0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月2
施工开工日期:206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8月1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服务:指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钥匙"全过程中的管理、协调、申请、配合、处置、工期管理等工作,包括公用事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周边问题的事宜协调处理、地块涉及地铁区间段的协调与监测、正式和临时用电、正式和临时用水、燃气、三网、广电、渣土外运等工程)。即用地红线范围内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申报、协调、办理与服务工作费用。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含设计概算优化、评审)、施工图设计、项目全部的配套设计、BIM设计(Revit、Navisworks等软件主项目及室外管综设计等)及二次深化设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各类图审及评审)。设计要求:1、设计施工图符合图审要求、各类专项设计满足各职能主管部门的图审、审查或评审费、设计奖项申报评审证书费等及相关费用;2、由职能部门或单位规定的特殊专业设计(如:居配电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广电工程、三网工程等),设计人必须与上述专业设计进行统筹配套设计,不得出现设计区域、功能的遗漏和缺失;3、除上述第1、2条范围以外的设计内容,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必须由承包人设计单位出正式蓝图);4、本项目采用Revit软件的全专业BIM设计,包括地上及地下全专业(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等)及室外配套工程的BIM设计,模型精度标准LOD300-LOD400。各专业施工图建立整个项目的BIM模型并提供侦错服务、提交碰撞报告、经济技术指标报告,承包人提供相关BIM内容的技术服务、提供BIM模型应用咨询和软件培训服务等工作内容。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杆线迁移、临时工程(含水电、排水、临时施工道路等)、场地清理平整(含地上、地下建筑垃圾清理、地上附着物和植物移栽、清表等)、试桩及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含开挖、清淤、换填、回填等)、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太阳能工程、通信工程、通邮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房、供水设备间、设备间全装修)、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含种植土)、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供水供电燃气广电配套工程的管网封堵及防渗处理等、地块永久围墙、临时围墙、门卫、小区内配套附属、小区外周边道路绿地配套、导视系统及周边连接道路、供电杆线迁移和管线迁移、居配电房和用户变配电房(包含土建、门窗、装修、吊顶、照明、空调等,不含电力设备及安装)符合供电部门送电验收标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施工内容中的全部材料设备供货安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用、各类奖项申报评审证书费等;上述全部用地红线范围内外与本项目交付有关的全部施工范围及项目地块周边问题的事宜协调处理费用。以上全部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及全部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安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安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安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2023年12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2-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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