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信江东路17号房地产及森林公园处防空洞招租(五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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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①###市信州###路17###路###街)1-2层房产,总建筑面积708㎡,租赁期5年,首年起拍价3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标的②:森林公园防空洞,建筑面积120㎡,租赁期5年,首年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市中信房地产土地评****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饶中信房评字(2023)第GS017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
4.本次仅为场地租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在后期经营活动中所需相应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水电过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①如需重新装修,装修免租1个月,不含在付费租赁期内,总租期自资产交付时开始计算。
6.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对场所进行改建,需将改建方案递交招租方进行审核,得到招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建。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需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①不得经营餐饮,标的②仅限作为仓库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改变经营用途及从事非法活动。如发现以上行为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租方还须补交装修免租期的租金。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人收购。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9.租金缴纳方式: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之后的租金支付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本次成交价为首年的租金,标的①每季度支付一次,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标的②按年支付,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10.标的①承租方需缴纳5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标的②承租方需缴纳********万元的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11.标的交付:在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标的①的空调、展示柜、办公桌椅等属于原承租方投入,不在本次拍租范围内。
12.标的①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13.标的①有房产证;标的②暂无房产证。
标的①###市信州###路17###路###街)1-2层房产,总建筑面积708㎡,租赁期5年,首年起拍价3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标的②:森林公园防空洞,建筑面积120㎡,租赁期5年,首年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市中信房地产土地评****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饶中信房评字(2023)第GS017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
4.本次仅为场地租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在后期经营活动中所需相应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水电过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①如需重新装修,装修免租1个月,不含在付费租赁期内,总租期自资产交付时开始计算。
6.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对场所进行改建,需将改建方案递交招租方进行审核,得到招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建。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需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①不得经营餐饮,标的②仅限作为仓库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改变经营用途及从事非法活动。如发现以上行为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租方还须补交装修免租期的租金。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人收购。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9.租金缴纳方式: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之后的租金支付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本次成交价为首年的租金,标的①每季度支付一次,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标的②按年支付,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10.标的①承租方需缴纳5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标的②承租方需缴纳********万元的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11.标的交付:在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标的①的空调、展示柜、办公桌椅等属于原承租方投入,不在本次拍租范围内。
12.标的①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13.标的①有房产证;标的②暂无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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