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片区5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片区5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评审机构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诚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诚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拟建集商业、办公(酒店、总部等)为一体的城市地标性建筑,地块内拟建两栋塔楼,建筑高度为258米,结构高度248米,总建筑面积约438200㎡。规划总用地5.52公顷,其中实用地3.94公顷,道路用地1.58公顷,容积率≤7.0,绿地率≥20%,建筑密度≤65%。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东,塔南路南,汇顺街西。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各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质量要求较高者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完成其他相关咨询等的全部造价服务。主要包括: 1.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政府有关部门本项目造价咨询涉及本合同审批和备案方面要求,并提供相关咨询资料。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包含专业暂估工程、建设施工总包合同约定的需二次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测算、认质认价、进度款审核、签证变更洽商核算、过程结算(如需)、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审图等内容审核;施工过程中改迁工程及预算审核等)、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相关的合同费用审核。 3.在控制价编制、清标、过程跟踪及竣工结算阶段进行造价指标分析,以及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任务。 4.除以上内容外,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审核、审计、项目建设后评价、项目运营阶段造价咨询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相应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
、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7 09:00至2024-02-06 08: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片区5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评审机构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诚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诚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拟建集商业、办公(酒店、总部等)为一体的城市地标性建筑,地块内拟建两栋塔楼,建筑高度为258米,结构高度248米,总建筑面积约438200㎡。规划总用地5.52公顷,其中实用地3.94公顷,道路用地1.58公顷,容积率≤7.0,绿地率≥20%,建筑密度≤65%。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东,塔南路南,汇顺街西。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各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质量要求较高者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完成其他相关咨询等的全部造价服务。主要包括: 1.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政府有关部门本项目造价咨询涉及本合同审批和备案方面要求,并提供相关咨询资料。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包含专业暂估工程、建设施工总包合同约定的需二次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测算、认质认价、进度款审核、签证变更洽商核算、过程结算(如需)、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审图等内容审核;施工过程中改迁工程及预算审核等)、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相关的合同费用审核。 3.在控制价编制、清标、过程跟踪及竣工结算阶段进行造价指标分析,以及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任务。 4.除以上内容外,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审核、审计、项目建设后评价、项目运营阶段造价咨询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相应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7 09:00至2024-02-06 08:5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NDSG-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NDSG-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公告 2025-04-27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3标项目砂石料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27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南华储能项目部(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27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电梯井吸音棉采购谈判公告 2025-04-27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怀密医学中心启动区宿舍项目综合服务竞谈谈判公告 2025-04-27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施工土建1标项目砼罐车、装载机租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2025-04-27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生态修复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2025-04-27
- 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车防滑石英砂采购公告 2025-04-27
- 中铁建大桥局宁淮铁路项目预埋件招标公告 2025-04-27
- 高铁片区19、20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