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24-2025年度零星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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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市本部以及各县(市、区)分公司经营辖区内房屋零星改造装修施工服务(包括现场踏勘、必要的装修工程设计、室内外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日常房屋维修等),包括了由市公司直接管理楼宇机房所实施的该类工程或由市公司直接实施工程管理的项目,规模仅限于单个工程含税造价不高于400万元的装修工程,具体以任务委托书为准。如地方政府对施工服务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政府要求实施。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7500万元(不含税)。
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止。如有效期内,本次所有中标单位实施合计总额未达到招标总规模85%的,合同期自动顺延不超过1年;按照发包人工程订单统计数据,本次所有中标单位实施合计总份额达到85%后,可终止未达到协议约定控制总金额的框架协议。如某框架协议总金额执行完毕的(以发包人内部订单为准,达到约定控制总金额95%及以上),则该框架协议自行终止。
1.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
1.4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1.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按照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序结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中标意向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投标多个标段,且在2个及以上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时,按投标人填写的优先级顺序确定2个标段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综合得分排序后一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未填写优先级,则按标段顺序(即按标段1至标段5顺序)优先级依次降低。
1.6合同签订后服务区域调整及应急处理原则:
(1)当某标段其中一家中标单位(A)的委托订单达到中标约定份额后,另一家中标单位(B)可以进入A单位服务区域,提供相应服务工作,直至达到份额或协议期的相关约定。
(2)当某标段二家施工企业份额达到后,其他标段尚未达到份额的施工企业按照以下规则可进入该标段区域服务,按照上一号标段优先顺序:如当标段3出现该情况时,标段2中按照第一名、第二名顺序进入;如当标段1出现该情况时,标段5中按照第一名、第二名顺序进入。
(3)当某标段中标单位因为服务质量影响,导致被服务区域淘汰的或主动放弃本区域服务的,另一家中标单位进入该区域服务;如某标段中标的二家单位,均因服务质量影响,导致被服务区域淘汰的或主动放弃本区域服务的,按照上述的2)条精神执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某标段范围内的单项工程金额均大于该标段中标人剩余份额的,招标人有权将按招标人采购规定单独实施采购,不占用该标段各剩余份额。
(5)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项承包资质的工程,如工程所在地的中标单位没有专项承包资质的,招标人可在所有中标单位内选择有专项资质的中标单位委托实施。
1.7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
1.8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每个标段最高投标折扣系数均为96%(含施工含设计服务)、94%(含施工不含设计服务),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上述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含施工含设计服务的投标折扣系数应高于相应的含施工不含设计服务的投标折扣系数,且差值不小于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2.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月
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1月2
14时30分至20
1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20
2月2
10时00分。
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市本部以及各县(市、区)分公司经营辖区内房屋零星改造装修施工服务(包括现场踏勘、必要的装修工程设计、室内外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日常房屋维修等),包括了由市公司直接管理楼宇机房所实施的该类工程或由市公司直接实施工程管理的项目,规模仅限于单个工程含税造价不高于400万元的装修工程,具体以任务委托书为准。如地方政府对施工服务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政府要求实施。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7500万元(不含税)。
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1.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
1.4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标段预估金额(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综合得分排名 |
份额分配 |
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不含税) |
实施区域 |
标段1:慈溪、余姚、杭州湾 |
1500 |
2名 |
第一名 |
60% |
900 |
慈溪、杭州湾 |
第二名 |
40% |
600 |
余姚 |
|||
标段2:北仑、镇海 |
900 |
2名 |
第一名 |
60% |
540 |
北仑 |
第二名 |
40% |
360 |
镇海 |
|||
标段3:奉化、宁海、象山 |
1000 |
2名 |
第一名 |
60% |
600 |
宁海、象山 |
第二名 |
40% |
400 |
奉化 |
|||
标段4:鄞州、鄞东、海曙 |
1600 |
2名 |
第一名 |
60% |
960 |
鄞州、鄞东 |
第二名 |
40% |
640 |
海曙 |
|||
标段5:市本部、高新、江北 |
2500 |
2名 |
第一名 |
80% |
2000 |
市本部 |
第二名 |
20% |
500 |
高新、江北 |
1.6合同签订后服务区域调整及应急处理原则:
(1)当某标段其中一家中标单位(A)的委托订单达到中标约定份额后,另一家中标单位(B)可以进入A单位服务区域,提供相应服务工作,直至达到份额或协议期的相关约定。
(2)当某标段二家施工企业份额达到后,其他标段尚未达到份额的施工企业按照以下规则可进入该标段区域服务,按照上一号标段优先顺序:如当标段3出现该情况时,标段2中按照第一名、第二名顺序进入;如当标段1出现该情况时,标段5中按照第一名、第二名顺序进入。
(3)当某标段中标单位因为服务质量影响,导致被服务区域淘汰的或主动放弃本区域服务的,另一家中标单位进入该区域服务;如某标段中标的二家单位,均因服务质量影响,导致被服务区域淘汰的或主动放弃本区域服务的,按照上述的2)条精神执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某标段范围内的单项工程金额均大于该标段中标人剩余份额的,招标人有权将按招标人采购规定单独实施采购,不占用该标段各剩余份额。
(5)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项承包资质的工程,如工程所在地的中标单位没有专项承包资质的,招标人可在所有中标单位内选择有专项资质的中标单位委托实施。
1.7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
1.8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每个标段最高投标折扣系数均为96%(含施工含设计服务)、94%(含施工不含设计服务),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上述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含施工含设计服务的投标折扣系数应高于相应的含施工不含设计服务的投标折扣系数,且差值不小于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2.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8)近两年(自2022年1月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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