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医院智能采血管理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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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及数量:智能采血管理系统,详见第四章
4、采购预算:38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6、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自行网上查询提供网上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下载的电子证书并由供应商盖章)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原件或签署供应商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3、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所投货物为进口设备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相应资质的分公司参与磋商。
6、(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
1月23日至20
1月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0
2月2 日
15:00时。
3、采购内容及数量:智能采血管理系统,详见第四章
4、采购预算:38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6、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自行网上查询提供网上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下载的电子证书并由供应商盖章)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原件或签署供应商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3、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所投货物为进口设备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相应资质的分公司参与磋商。
6、(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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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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