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三余村级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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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三余镇村级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
2.1.2建设规模:总建安工程费约1855万元,其中一标段约为 516万元,二标段约为449万元,三标段约为 381万元,四标段约为 509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02月;计划竣工日期:20
6月。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
01 月 23 日至20
02 月 02 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三余镇村级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
2.1.2建设规模:总建安工程费约1855万元,其中一标段约为 516万元,二标段约为449万元,三标段约为 381万元,四标段约为 509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估算造价(万元) |
一标段 | 本标段涉及东余村,项目包含改造道路11条,长度约5090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 516 |
二标段 | 本标段涉及建新村、东晋村,项目包含改造道路10条,长度约4930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 449 |
三标段 | 本标段涉及海丰村,项目包含改造道路 12条,长度约 5125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 381 |
四标段 | 本标段涉及闸北村,项目包含改造道路10条,长度约 5305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 509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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