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乡客厅嘉善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规划三十八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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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乡客厅嘉善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规划三十八路(嘉善段)(一期)已经向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12-330421-04-01-608753 ,项目业主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规划三十八路(嘉善段)(一期)工程范围西起西塘界(BK0+000),东至规划三十九路(BK0+391.827),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391.827m,道路红线宽30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景观绿化、照明工程(综合杆)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设施完善内容。
本工程总投资约为4607 万元,工程总承包费用2230.2868万元(其中设计费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200.2868 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相关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②工程施工:根据审图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等。③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应承担的一切配合管理。④质量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护保修。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24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历天)。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低于初步设计质量标准,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且“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上核查发布日期(周一)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同时还须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
①符合建市规【2019】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点:“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执业资格范围须满足本项目的规模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的,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任何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证明为网上打印,可只提供盖有电子章的打印页。如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②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包括联合体任一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书】。
(6)外省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分别由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拟派,二者不可为同一人;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③根据住建部关于企业资质延期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投标人相关证书过期的,提供延期通知复制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设计任务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2????????????????????????至202月29:00时??????????????????????????????,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水乡客厅嘉善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规划三十八路(嘉善段)(一期)已经向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12-330421-04-01-608753 ,项目业主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规划三十八路(嘉善段)(一期)工程范围西起西塘界(BK0+000),东至规划三十九路(BK0+391.827),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391.827m,道路红线宽30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景观绿化、照明工程(综合杆)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设施完善内容。
本工程总投资约为4607 万元,工程总承包费用2230.2868万元(其中设计费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200.2868 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相关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②工程施工:根据审图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等。③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应承担的一切配合管理。④质量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护保修。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24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历天)。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低于初步设计质量标准,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且“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上核查发布日期(周一)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同时还须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
①符合建市规【2019】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点:“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执业资格范围须满足本项目的规模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的,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任何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证明为网上打印,可只提供盖有电子章的打印页。如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②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包括联合体任一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书】。
(6)外省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分别由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拟派,二者不可为同一人;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③根据住建部关于企业资质延期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投标人相关证书过期的,提供延期通知复制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设计任务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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