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车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4-1-005
项目名称:体检车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合同包2(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9)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0)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提供网上下载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9)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1月2至2002月0,每天09:00:00至12:00:00,12:00:00至17:00:00(北京)
项目编号:KY2024-1-005
项目名称:体检车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疗车 | 体检车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00 | 1,7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合同包2(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光学仪器 | 双目视力筛查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250,000.00 |
2-2 | 医用内窥镜 | 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包:体检车及相关车载设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9)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0)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提供网上下载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包:双目视力筛查仪、耳鼻喉内镜摄像系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9)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1月2至2002月0,每天09:00:00至12:00:00,12:00:00至17: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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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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