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天)超滤膜更新(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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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天)超滤膜更新(EPC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特别提示:以上交付地点仅为根据目前现状预估,实际交付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目前预估的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会因生产实际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
2.2项目规模:清河再生水厂拟采购8万吨MCR膜及膜配套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拟更新8万吨6个膜池全部MCR超滤膜组器,配套更新气洗系统、化学清洗系统、维护性清洗系统、配电系统、自控系统、仪表系统。膜系统的设计净产水量为80000m³/d。根据进水水质特性,可以调整回收率(通过调节进水流量)以优化膜系统的操作运行。该项目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O生物池+反硝化滤池+浸没式超滤+臭氧接触池。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含税)。
2.3合同期限:60
历天
(1)开始工作
: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开始工作
。
(2)设计完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3)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完成情况合理安排施工
,计划完工
:20
6月3
。
2.4招标范围: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天)超滤膜更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及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业绩要求:
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排水工程相关设计业绩及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含)以上的市政水厂设备供货及施工业绩。(合同名称中或合同内容中体现相关业绩内容均可)。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1月
起至2023年12月3
止。
3.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3.5信誉要求
(1)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惩戒
R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以评标准备阶段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信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②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③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④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6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公司(含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设计单位需满足本章3.1项对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需满足本章3.1项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需满足本章3.2项财务要求。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文件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
01月2
至20
02月0
,每天09:00至17:00(北京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天)超滤膜更新(EPC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特别提示:以上交付地点仅为根据目前现状预估,实际交付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目前预估的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会因生产实际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
2.2项目规模:清河再生水厂拟采购8万吨MCR膜及膜配套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拟更新8万吨6个膜池全部MCR超滤膜组器,配套更新气洗系统、化学清洗系统、维护性清洗系统、配电系统、自控系统、仪表系统。膜系统的设计净产水量为80000m³/d。根据进水水质特性,可以调整回收率(通过调节进水流量)以优化膜系统的操作运行。该项目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O生物池+反硝化滤池+浸没式超滤+臭氧接触池。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含税)。
2.3合同期限:60
(1)开始工作
(2)设计完成
(3)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完成情况合理安排施工
2.4招标范围: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天)超滤膜更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及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业绩要求:
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排水工程相关设计业绩及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含)以上的市政水厂设备供货及施工业绩。(合同名称中或合同内容中体现相关业绩内容均可)。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1月
3.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3.5信誉要求
(1)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惩戒
R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以评标准备阶段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信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②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③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④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6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公司(含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设计单位需满足本章3.1项对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需满足本章3.1项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需满足本章3.2项财务要求。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文件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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