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4年边缘计算网络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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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提供边缘计算微型服务器网络及技术服务,包含内容加速服务、加速优化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预防服务、故障处理服务、固有支持与数据服务。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1.2.1 招标的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1628.1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含税1725.79万元,具体预估采购量如下:
1.2.2 主要技术参数: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2.3 服务期限:自首批次边缘计算云服务器完成调测并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金额用完为止(以到达
在先为准)。
1.2.4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0.45(元/台/月),投标人的不含税单价超过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成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合法且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范围内(以合同签订
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含税)的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边缘计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
须晚于合同签订
。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3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若供应商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原件备查。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⑥2023年9月1
(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投标人控股关系。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边缘计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投标函中的承诺,投标人须自行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7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2023年9月1
(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
(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注:①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
(含)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完成赋码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防伪查询二维码及报告编码。②评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编码、财务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防伪查询二维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查验报告的真实性。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
1月2
09:00至20
1月3
17:00】(北京
,下同)。
1.1 项目概况
提供边缘计算微型服务器网络及技术服务,包含内容加速服务、加速优化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预防服务、故障处理服务、固有支持与数据服务。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1.2.1 招标的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1628.1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含税1725.79万元,具体预估采购量如下: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台) |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台/月)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20 |
15000 |
12 |
90.45 |
16281000 |
6% |
17257860 |
备注:以上数量及使用 |
1.2.2 主要技术参数: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2.3 服务期限:自首批次边缘计算云服务器完成调测并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金额用完为止(以到达
1.2.4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0.45(元/台/月),投标人的不含税单价超过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成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合法且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注:(1)类似业绩范围:边缘计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
2.3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若供应商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原件备查。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⑥2023年9月1
2.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投标人控股关系。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边缘计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投标函中的承诺,投标人须自行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7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2023年9月1
注:①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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