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矶公园综合管理和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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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TD-2024-003C
1.2 项目名称:燕子矶公园综合管理和养护服务项目
1.3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4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燕子矶公园及樱花观赏区,东至燕子矶公园东南侧围墙、南至永济大道北侧人行道(不含人行道)、西至交通运输执法码头进出沥青路(不含沥青路)、北至长江驳岸岸顶(不含驳岸)及小煤窑围墙内外,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
1.5 项目内容:燕子矶公园及樱花观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园内公共设施维护与更换、小型维修及微景观提升等综合管理,秩序管理,项目范围内的突发性和重大性应急保障工作。
1.6 项目预算:135万元/年(含暂列金额10万元);
1.7 最高限价:135万元/年(含暂列金额10万元);
1.8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9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1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12 项目经费:市级财政资金
1.13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中(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1月2
至20
2月
,每天
0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
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
2月
9点30分(北京
)
1.1 项目编号:JSTD-2024-003C
1.2 项目名称:燕子矶公园综合管理和养护服务项目
1.3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4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燕子矶公园及樱花观赏区,东至燕子矶公园东南侧围墙、南至永济大道北侧人行道(不含人行道)、西至交通运输执法码头进出沥青路(不含沥青路)、北至长江驳岸岸顶(不含驳岸)及小煤窑围墙内外,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
1.5 项目内容:燕子矶公园及樱花观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园内公共设施维护与更换、小型维修及微景观提升等综合管理,秩序管理,项目范围内的突发性和重大性应急保障工作。
1.6 项目预算:135万元/年(含暂列金额10万元);
1.7 最高限价:135万元/年(含暂列金额10万元);
1.8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9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1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12 项目经费:市级财政资金
1.13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中(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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