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沿海高速公路温岭服务区加油站第2024-2028年度合作经营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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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台州沿海高速公路温岭服务区加油站第2024-2028年度合作经营。
2、项目概况:温岭服务区加油站,位于温岭市箬横镇,南侧距沿海高速芦浦停车区35.7公里,北侧距沿海高速临海(东)服务区54公里,东西区两加油站对称布置,均为一级加油站。单侧总投资额约565万元,营业房建筑面积170m2,罩棚面积1380m2,储油罐总容量210m3(柴油折半),加油机6台,加油枪32支,目前加油站已经营4年。
2、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等油品)零售。
3、合作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
。
4、发包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资格主体授权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能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运营的专业油品销售公司,且截止20
1月
还在经营的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业绩不少于1对(提供加油站运营合同等文件,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加油站位置、运营
等)。
2.2本次比选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标明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授权事项。
2.5为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每对加油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发包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1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合法收据。解除合同后中标人不再承租的,经审计未发现中标人将加油站对外抵押或质押的/且没有损害发包人利益的/且第三方与中标人的纠纷对发包人不产生连带责任的,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中标人。当年若有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情形,在当年年度内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足额补齐。
2.6中标人用水、用电的费用自行承担(按表计量和适当差率),并应承担服务区水、电等公用分摊部分及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的20%。
若中标人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有关说明
3.1加油站合作经营费用的确定原则,固定保底租赁费+超额提成模式收取: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1月3
:固定保底租赁费最低限价为7293037.50元/对(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玖万叁仟零叁拾柒元伍角整/对),固定保底租赁费不受实际车流量等所有因素影响;
20
12月
至2028年12月3
:(1)每对加油站固定保底租赁费第一年最低限价为410万元,每年按5%比例(以最终合同确定固定保底租赁费为基数)向上递增;
固定保底租赁费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否决标处理。
(2)超额提成按照年销售油品实际吨数(所有油品累加)确定,加油站保底销售吨数为7500吨/年·对。当每对加油站实际销售油品吨数超过保底销售吨数后,在固定保底租赁费的基础上,再按吨数提取超额部分,超额提成费用为270元/吨,上不封顶;
(3)固定保底租赁费按年支付,每经营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中标人支付固定保底租赁费,发包人提供相应收据;经营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按照实际销量对该经营年度超额部分结算清付并同时支付公司经营承包费,发包人按照最终结算金额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
(4)保安、保洁等物业费,水、电费(含公摊)根据物业服务单位、水务和电力公司的收费周期按实际发生支付。
3.2加油站的装修、改造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实施方案需经发包人同意。
3.3凡对本次招标有疑问的均以书面形式询问,答复均以书面为准。
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4.1 请于20
1月2
前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2月
09时00分。
1、招标项目名称:台州沿海高速公路温岭服务区加油站第2024-2028年度合作经营。
2、项目概况:温岭服务区加油站,位于温岭市箬横镇,南侧距沿海高速芦浦停车区35.7公里,北侧距沿海高速临海(东)服务区54公里,东西区两加油站对称布置,均为一级加油站。单侧总投资额约565万元,营业房建筑面积170m2,罩棚面积1380m2,储油罐总容量210m3(柴油折半),加油机6台,加油枪32支,目前加油站已经营4年。
2、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等油品)零售。
3、合作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
4、发包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资格主体授权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能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运营的专业油品销售公司,且截止20
2.2本次比选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标明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授权事项。
2.5为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每对加油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发包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1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合法收据。解除合同后中标人不再承租的,经审计未发现中标人将加油站对外抵押或质押的/且没有损害发包人利益的/且第三方与中标人的纠纷对发包人不产生连带责任的,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中标人。当年若有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情形,在当年年度内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足额补齐。
2.6中标人用水、用电的费用自行承担(按表计量和适当差率),并应承担服务区水、电等公用分摊部分及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的20%。
若中标人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有关说明
3.1加油站合作经营费用的确定原则,固定保底租赁费+超额提成模式收取: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0
固定保底租赁费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否决标处理。
(2)超额提成按照年销售油品实际吨数(所有油品累加)确定,加油站保底销售吨数为7500吨/年·对。当每对加油站实际销售油品吨数超过保底销售吨数后,在固定保底租赁费的基础上,再按吨数提取超额部分,超额提成费用为270元/吨,上不封顶;
(3)固定保底租赁费按年支付,每经营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中标人支付固定保底租赁费,发包人提供相应收据;经营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按照实际销量对该经营年度超额部分结算清付并同时支付公司经营承包费,发包人按照最终结算金额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
(4)保安、保洁等物业费,水、电费(含公摊)根据物业服务单位、水务和电力公司的收费周期按实际发生支付。
3.2加油站的装修、改造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实施方案需经发包人同意。
3.3凡对本次招标有疑问的均以书面形式询问,答复均以书面为准。
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4.1 请于20
五、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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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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