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京杭运河特大桥项目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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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碎石、河砂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电子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规划G235国道与京杭大道交叉处,向南利用合宿新铁路西侧走廊双桥并行跨越京杭运河,在京杭运河南岸合宿新铁路西侧接入云帆大道,路线全长2.741km,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规模,路基宽度43m。
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临港路与云帆大道交叉口中交路建拌合站(现场情况咨询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负责人:张文卓,联系电话:17743134900)
2.2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碎石、河砂,本次招标共分2个包件,包件号、物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碎石、河砂,其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投标物资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几年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在我国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招标物资(或同类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至少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投标文件中需有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需承诺中标后供应的货物质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的要求(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和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8)各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后开标前将拟投标物资的样品送至项目部进行试验,样品数量满足项目要求,所送样品经项目试验检测合格,开具样品合格通知单,方参加投标。所送样品将留样保存,作为后期供应产品质量验证的参考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结果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上传至供应链系统,评标时,依据试验结果是否合格确认投标有效性,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参加评标。
(9)投标人在项目周边25公里内须配备备料场地,且场地仓储能力不低于2万吨,场地的使用期限不得小于项目招标物资的供货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证明等)。仓储能力计算方式为:场地面积*高度(3米)*(1.5吨/方)。另外,投标人必须约定招标人一起对上述场地进行实地考察,若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7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2个包件的投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2个包件的综合评分均最高,那么2个包件均由此投标人中标。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月2至202月14时00分(北京,下同)进入公告点击参与,参与此次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件,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月14时00分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碎石、河砂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电子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规划G235国道与京杭大道交叉处,向南利用合宿新铁路西侧走廊双桥并行跨越京杭运河,在京杭运河南岸合宿新铁路西侧接入云帆大道,路线全长2.741km,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规模,路基宽度43m。
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临港路与云帆大道交叉口中交路建拌合站(现场情况咨询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负责人:张文卓,联系电话:17743134900)
2.2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碎石、河砂,本次招标共分2个包件,包件号、物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碎石、河砂,其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投标物资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几年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在我国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招标物资(或同类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至少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投标文件中需有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需承诺中标后供应的货物质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的要求(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和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8)各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后开标前将拟投标物资的样品送至项目部进行试验,样品数量满足项目要求,所送样品经项目试验检测合格,开具样品合格通知单,方参加投标。所送样品将留样保存,作为后期供应产品质量验证的参考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结果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上传至供应链系统,评标时,依据试验结果是否合格确认投标有效性,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参加评标。
(9)投标人在项目周边25公里内须配备备料场地,且场地仓储能力不低于2万吨,场地的使用期限不得小于项目招标物资的供货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证明等)。仓储能力计算方式为:场地面积*高度(3米)*(1.5吨/方)。另外,投标人必须约定招标人一起对上述场地进行实地考察,若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7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2个包件的投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2个包件的综合评分均最高,那么2个包件均由此投标人中标。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月2至202月14时00分(北京,下同)进入公告点击参与,参与此次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件,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月14时00分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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