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24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项目采购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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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25MW背压机配3×230t/h高压超高温锅炉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一炉一塔脱硫装置。吸收塔采用喷淋塔,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一台锅炉100%BMCR工况下的烟气量。3套脱硫装置分别设置一座吸收塔,相应配套有烟道、吸收塔进行烟气脱硫,公用部分主要包括石灰石粉制备及输送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箱、事故浆液箱、石膏库等系统。石灰石粉进入石灰石粉仓,粉仓内的石灰石粉由变频给料机、螺旋称重给料机进入石灰石粉浆液箱与水混合后,经石灰石粉浆液泵送入吸收塔进行化学反应,从而脱除烟气中的SO2。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共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1。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一年预估用量为9800吨,,以实际石灰石粉的消耗量为准,石灰石粉质量基准:GaO含量≥51%(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货期:预计用货时段为203月至2025年2月2,具体送货安排请以本电厂通知为准。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分批送货、分次结算,按实际到厂过磅数量结算付款,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结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自行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项单供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5000吨,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出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供货清单)。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月29:00起至202月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2月109:00
华能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25MW背压机配3×230t/h高压超高温锅炉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一炉一塔脱硫装置。吸收塔采用喷淋塔,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一台锅炉100%BMCR工况下的烟气量。3套脱硫装置分别设置一座吸收塔,相应配套有烟道、吸收塔进行烟气脱硫,公用部分主要包括石灰石粉制备及输送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箱、事故浆液箱、石膏库等系统。石灰石粉进入石灰石粉仓,粉仓内的石灰石粉由变频给料机、螺旋称重给料机进入石灰石粉浆液箱与水混合后,经石灰石粉浆液泵送入吸收塔进行化学反应,从而脱除烟气中的SO2。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共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1。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一年预估用量为9800吨,,以实际石灰石粉的消耗量为准,石灰石粉质量基准:GaO含量≥51%(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货期:预计用货时段为203月至2025年2月2,具体送货安排请以本电厂通知为准。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分批送货、分次结算,按实际到厂过磅数量结算付款,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结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自行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项单供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5000吨,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出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供货清单)。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月29:00起至202月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2月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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