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品牌2024年展览展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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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红旗品牌20展览展示项目
2.2项目概述:聚焦红旗品牌形象展示,以北京车展、广州车展等最具影响力的汽车展会为核心,展示红旗品牌最新产品、最先进技术,有效提振品牌声量,提升品牌形象。本次招标供应商负责承接展会参展策略、展台搭建运营、展台发布会、展会接待等相关工作。(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2.3招标内容:红旗品牌20展览展示项目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2.5实施地点:北京、成都、长春、广州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技术方案并进行方案讲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在2019年1月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申请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资格预审文件解密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申请人资质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1、提交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4)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至12月3的报表;
5)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6) 2020年-2022年,公司整体业务年均营业额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垫付能力大于等于5000万,且时长不少于12个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业绩要求:
1、2020年-2023年期间,拥有金额≥1500万人民币的车展服务项目/大型活动项目服务经验,且数量不低于4个
注:
(1)关于金额要求,以下三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a) 单项目金额≥1500万
b) 单框架合同金额≥1500万
c) 单一品牌一年内多个项目累加服务金额≥1500万
(2)关于数量的要求,要求期限内,以下三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a) 多年服务同一品牌项目4个,每个项目金额皆满足要求
b) 一年服务4个品牌,每个品牌金额皆满足要求
c) 多年服务多个品牌,每个品牌每年金额皆满足要求
(3)关于品牌的要求:4个服务经验中,必须至少有1个为豪华品牌,其他可为主流品牌
【豪华品牌包含超豪华品牌、一线豪华品牌、二线豪华品牌以及新能源豪华品牌,例如宾利、劳斯莱斯、红旗、奥迪、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捷豹路虎、雷克萨斯、沃尔沃、林肯、英菲尼迪、特斯拉、仰望、极氪、路特斯、猛士、岚图、阿维塔等】
【主流品牌包含传统汽车品牌及有量产交付车型的造车新势力品牌,如大众、别克、丰田、本田、比亚迪、吉利、东风、长安、奇瑞、蔚来、小鹏、理想、领克等】
(4)关于大型活动项目类型要求:全新(换代)产品上市活动(不含区域上市投放),重大品牌活动,战略发布会,大型试驾平台/IP活动,国际五大车展、北京上海车展发布会(仅计算车展发布会部分)
2、2020年-2023年,具有北京或上海车展整车品牌服务经验,服务数量不低于3频次;
(多年服务同一品牌,或一年服务多个品牌,或多年服务多个品牌皆可)
提供与品牌方直接签署的服务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业绩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项目归属年份以项目日期为准,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项目,合同中约定生效的,以约定生效为准,合同中未约定生效的,以合同签署为准。
⑤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项目立项单或结算验收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的文件;
⑥如合同复印件体现不出具体要求的内容,需要加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1.4人员要求要求:
1、要求申请人至少有30位在保员工,并提供至少30人的社保证明(缴费截至可为2023年11月或2023年12月或201月),(人员需为申请人自身人员,母公司、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无效)
2、能够配备至少10人专属团队服务本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是申请人在职员工。
(1)专属团队成员要求具备不少于3年汽车行业服务经验,且在本公司任职超过1年。
(2)专属团队项目总监具备不少于8年汽车行业服务经验,且具备5年以上豪华汽车品牌服务经验,同时在本公司任职超过3年。如项目总监在服务代理期内中途离职,所更换人员必须报经甲方同意。
(3)专属团队成员要求至少有70%(含7人)以上人员具备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服务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专属团队人员简历(对其中属于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案例进行标注)及近一年(至少一年)的社保证明;项目总监需提供近三年(至少三年)的社保证明及简历(对其中属于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案例进行标注)
注:
1)总公司投标时提供其分、子公司的人员无效,分、子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的人员无效
2)人员需为申请人正式员工(允许社保代缴,如员工存在代缴社保情况,需另附①申请人与代缴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②代缴社保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申请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红旗品牌参加国外车展,可为核心搭建(AV)施工人员办理工作/商务签证,以保证其可出国开展搭建(AV)施工。
(2)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能为红旗项目委派2名具备策划文案能力的人员驻点服务(驻点人员是否包含在10人专属团队中皆可)。
(3)投标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向甲方人员行贿。
(4)投标人知悉本次投标总价即是未来合同期内执行项目总额的最高上限,投标人郑重承诺,所有物料清单中涉及的物料,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依据项目要求,按时如数提供。
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综合得分75分及以上合格。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月123:00至201月3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红旗品牌20展览展示项目
2.2项目概述:聚焦红旗品牌形象展示,以北京车展、广州车展等最具影响力的汽车展会为核心,展示红旗品牌最新产品、最先进技术,有效提振品牌声量,提升品牌形象。本次招标供应商负责承接展会参展策略、展台搭建运营、展台发布会、展会接待等相关工作。(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2.3招标内容:红旗品牌20展览展示项目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2.5实施地点:北京、成都、长春、广州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技术方案并进行方案讲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在2019年1月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申请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资格预审文件解密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申请人资质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1、提交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4)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至12月3的报表;
5)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6) 2020年-2022年,公司整体业务年均营业额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垫付能力大于等于5000万,且时长不少于12个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业绩要求:
1、2020年-2023年期间,拥有金额≥1500万人民币的车展服务项目/大型活动项目服务经验,且数量不低于4个
注:
(1)关于金额要求,以下三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a) 单项目金额≥1500万
b) 单框架合同金额≥1500万
c) 单一品牌一年内多个项目累加服务金额≥1500万
(2)关于数量的要求,要求期限内,以下三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a) 多年服务同一品牌项目4个,每个项目金额皆满足要求
b) 一年服务4个品牌,每个品牌金额皆满足要求
c) 多年服务多个品牌,每个品牌每年金额皆满足要求
(3)关于品牌的要求:4个服务经验中,必须至少有1个为豪华品牌,其他可为主流品牌
【豪华品牌包含超豪华品牌、一线豪华品牌、二线豪华品牌以及新能源豪华品牌,例如宾利、劳斯莱斯、红旗、奥迪、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捷豹路虎、雷克萨斯、沃尔沃、林肯、英菲尼迪、特斯拉、仰望、极氪、路特斯、猛士、岚图、阿维塔等】
【主流品牌包含传统汽车品牌及有量产交付车型的造车新势力品牌,如大众、别克、丰田、本田、比亚迪、吉利、东风、长安、奇瑞、蔚来、小鹏、理想、领克等】
(4)关于大型活动项目类型要求:全新(换代)产品上市活动(不含区域上市投放),重大品牌活动,战略发布会,大型试驾平台/IP活动,国际五大车展、北京上海车展发布会(仅计算车展发布会部分)
2、2020年-2023年,具有北京或上海车展整车品牌服务经验,服务数量不低于3频次;
(多年服务同一品牌,或一年服务多个品牌,或多年服务多个品牌皆可)
提供与品牌方直接签署的服务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业绩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项目归属年份以项目日期为准,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项目,合同中约定生效的,以约定生效为准,合同中未约定生效的,以合同签署为准。
⑤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项目立项单或结算验收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的文件;
⑥如合同复印件体现不出具体要求的内容,需要加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1.4人员要求要求:
1、要求申请人至少有30位在保员工,并提供至少30人的社保证明(缴费截至可为2023年11月或2023年12月或201月),(人员需为申请人自身人员,母公司、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无效)
2、能够配备至少10人专属团队服务本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是申请人在职员工。
(1)专属团队成员要求具备不少于3年汽车行业服务经验,且在本公司任职超过1年。
(2)专属团队项目总监具备不少于8年汽车行业服务经验,且具备5年以上豪华汽车品牌服务经验,同时在本公司任职超过3年。如项目总监在服务代理期内中途离职,所更换人员必须报经甲方同意。
(3)专属团队成员要求至少有70%(含7人)以上人员具备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服务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专属团队人员简历(对其中属于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案例进行标注)及近一年(至少一年)的社保证明;项目总监需提供近三年(至少三年)的社保证明及简历(对其中属于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案例进行标注)
注:
1)总公司投标时提供其分、子公司的人员无效,分、子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的人员无效
2)人员需为申请人正式员工(允许社保代缴,如员工存在代缴社保情况,需另附①申请人与代缴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②代缴社保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申请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红旗品牌参加国外车展,可为核心搭建(AV)施工人员办理工作/商务签证,以保证其可出国开展搭建(AV)施工。
(2)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能为红旗项目委派2名具备策划文案能力的人员驻点服务(驻点人员是否包含在10人专属团队中皆可)。
(3)投标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向甲方人员行贿。
(4)投标人知悉本次投标总价即是未来合同期内执行项目总额的最高上限,投标人郑重承诺,所有物料清单中涉及的物料,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依据项目要求,按时如数提供。
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综合得分75分及以上合格。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月123:00至201月3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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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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