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分公司11183区域客服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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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二、
三、项目名称:聊城市分公司11183区域客服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0677-1F240115-003
四、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济组织,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劳务业务承揽及业务外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与提供外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承诺中标后在外包业务发生地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与邮政公司合作劳务派遣公司不在发包范围);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内,按照中标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
8.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活动。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目前已经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投标将被拒绝;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方式
1、:201月309:00至 202月17时 00分(北京,节假日除外)
二、
三、项目名称:聊城市分公司11183区域客服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0677-1F240115-003
四、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月均业务量 | 年总预算 (年最高限价) |
单价限价 |
主导(24263件),协查(5850件),直派(14663件),内部客服(16789件)。 | 61565件 | 58.344万元 | 主导工单1.30元/单,直派调度0.44元/单,内部客服审核0.18元/单,协查工单1.30元/单。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济组织,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劳务业务承揽及业务外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与提供外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承诺中标后在外包业务发生地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与邮政公司合作劳务派遣公司不在发包范围);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内,按照中标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
8.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活动。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目前已经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投标将被拒绝;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方式
1、:201月309:00至 202月17时 00分(北京,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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