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气化炉工艺烧嘴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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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30万吨合成氨改造装置气化炉工艺烧嘴,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工艺烧嘴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气化炉工艺烧嘴采购。
2、招标范围:气化炉工艺烧嘴6台,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312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化肥厂装置现场;
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 ,已先到为准 ;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9、货款支付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提供2018年至今中国境内化工装置操作(或工作)压力8.5MPa及以上气化炉工艺烧嘴3台(套),且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及以上的成功工业化业绩的成功工业化制造应用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词语,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设备蓝图)、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操作压力、数量、投用、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其他:
投标人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买方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买方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2024-01-30 18:00:00至截止 2024-02-06 23:59:59(北京)。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本招标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30万吨合成氨改造装置气化炉工艺烧嘴,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工艺烧嘴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气化炉工艺烧嘴采购。
2、招标范围:气化炉工艺烧嘴6台,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312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化肥厂装置现场;
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 ,已先到为准 ;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9、货款支付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提供2018年至今中国境内化工装置操作(或工作)压力8.5MPa及以上气化炉工艺烧嘴3台(套),且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及以上的成功工业化业绩的成功工业化制造应用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词语,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设备蓝图)、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操作压力、数量、投用、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其他:
投标人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买方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买方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2024-01-30 18:00:00至截止 2024-02-06 23:59:59(北京)。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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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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