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最后100米”公共再生水管线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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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排水集团“最后100米”公共再生水管线工程施工(2024)(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京排水集团关于再生水开发项目“最后100米”工程管理专题会纪要(城排管会发〔2023〕5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单项再生水管线长度不超过100米,具体项目情况(项目数量、管线长度、施工内容、金额)以施工专项任务单形式确定。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定额工期:/日历天
要求工期:77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
3月2
计划竣工日期:202
4月2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每个施工专项任务单上根据项目规模,注明的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范围:拆除及恢复路面、绿地拆除及恢复、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件安装、新建检查井等。项目估算总金额389.954979万元(固定单价)。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起至2022年止。
(3)业绩要求: /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 / 年起至 / 止。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是否允许投标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允许;要求: /
☑不允许。
其他: /
(5)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本工程招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5)其他: /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其他要求 / 。
4.信誉要求
4.1信用标评审
本次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4.2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惩戒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2项约定。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信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
4.3其他信誉要求
(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次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已作出生效裁决或判决的败诉。败诉是指:
□投标人作为原告时,其诉求/ (完全/未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投标人作为被告时,原告诉求完全(完全/未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其他 /
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本次评审包括的合同类型为: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或承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加盖公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已裁决的仲裁或终审生效
在2020年12月
起至2023年11月3
。
(2)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次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须提供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网站截图。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12月
起至2023年11月3
。
(3)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不采取。
☑采取。【须提供《投标人是否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说明(格式)》,加盖公章】
□限制性惩戒。
☑否决性惩戒。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4)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9年1月
至开标当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2019年1月
至开标当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1)、2)、3)”情形以招标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4)”情形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为准。
5. 获取
:20
01月3
至20
02月0
,每天09:00至17:00(北京
)。
本工程北京排水集团“最后100米”公共再生水管线工程施工(2024)(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京排水集团关于再生水开发项目“最后100米”工程管理专题会纪要(城排管会发〔2023〕5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单项再生水管线长度不超过100米,具体项目情况(项目数量、管线长度、施工内容、金额)以施工专项任务单形式确定。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定额工期:/日历天
要求工期:77
计划开工日期:20
计划竣工日期:202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每个施工专项任务单上根据项目规模,注明的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范围:拆除及恢复路面、绿地拆除及恢复、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件安装、新建检查井等。项目估算总金额389.954979万元(固定单价)。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起至2022年止。
(3)业绩要求: /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 / 年起至 / 止。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是否允许投标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允许;要求: /
☑不允许。
其他: /
(5)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本工程招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5)其他: /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其他要求 / 。
4.信誉要求
4.1信用标评审
本次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4.2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惩戒
☑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2项约定。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信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
4.3其他信誉要求
(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次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已作出生效裁决或判决的败诉。败诉是指:
□投标人作为原告时,其诉求/ (完全/未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投标人作为被告时,原告诉求完全(完全/未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其他 /
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本次评审包括的合同类型为: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或承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加盖公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已裁决的仲裁或终审生效
(2)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次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须提供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网站截图。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12月
(3)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不采取。
☑采取。【须提供《投标人是否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说明(格式)》,加盖公章】
□限制性惩戒。
☑否决性惩戒。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4)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9年1月
2)2019年1月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1)、2)、3)”情形以招标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4)”情形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为准。
5.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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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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