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2023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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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 2024-01-31 17:11:42 存证哈希值: 3C59A91CE210E758B7F99115192591D2D980DA7AFE5603CFC62364BAE451232B 区块高度: 28027391 海林市2023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0301G2401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3】7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林市2023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主城区
2.3建设规模:改造一级网 7.29 公里,改造二级网 12.22 公里,均为管沟长度。道路破除和恢复 14586 平方米、小区地面破除和恢复 1833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205月-209月3,总工期 15历天(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4751.06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4.0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4314.21 万元,预备费(不可竞争):382.8 万元。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314.21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中标公示截图④竣工验收证明,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54.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截图,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4314.21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中标公示截图,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54.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截图,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20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道路工程师1人: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热力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供热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函)。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 2022年12月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8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施工单位)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过建安费不低于4314.21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中标公示截图④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设计费不低于54.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截图,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为 2002月009时 00 分至 2002月009时 00 分(北京,下同)。
存证: 2024-01-31 17:11:42 存证哈希值: 3C59A91CE210E758B7F99115192591D2D980DA7AFE5603CFC62364BAE451232B 区块高度: 28027391 海林市2023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0301G2401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3】7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林市2023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主城区
2.3建设规模:改造一级网 7.29 公里,改造二级网 12.22 公里,均为管沟长度。道路破除和恢复 14586 平方米、小区地面破除和恢复 1833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205月-209月3,总工期 15历天(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4751.06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4.0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4314.21 万元,预备费(不可竞争):382.8 万元。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314.21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中标公示截图④竣工验收证明,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54.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截图,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4314.21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中标公示截图,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54.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截图,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20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道路工程师1人: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热力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供热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函)。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 2022年12月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8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施工单位)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过建安费不低于4314.21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中标公示截图④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承担设计费不低于54.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截图,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为 2002月009时 00 分至 2002月009时 00 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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