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博士公寓项目(一期)设计(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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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博士公寓项目(一期)设计 已由 教育部 以 教发函1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矿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矿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2.1.2 工程规模: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博士公寓项目(一期)位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西南角,东至已建研究生公寓二期,南临矿大南路,西至规划路,北临校园次环路学苑南路。博士公寓(一期)投资约 12000 万元,建设期为2年,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用途为博士生宿舍以及配套辅助用房,公寓间数约230间左右,可供约400名博士生入住。
2.1.3 工程估算价:总投资约12000万元;设计费估算价约300万元。
2.1.4 设计服务期:80 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3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3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
2.1.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燃气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通过教育部评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开项表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全专业及所有专项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等专业设计以及BIM设计,装饰装修、幕墙、室外景观绿化(含景观照明)、绿色建筑、装配式、基坑支护、海绵城市、人防工程、管线综合、空气能洗浴系统、太阳能热水(如有)、太阳能光伏发电(如有)、雨水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市政配套、水电燃气智能化接入、电力专项设计(红线内外高压进线及变电所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含气体灭火)、泛光照明(如有)、标识、抗震设计等专项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 壹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180万元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仓储、厂房除外)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含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类似设计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备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为2024 年 1 月 31 日至2024 年 3 月 1 日09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博士公寓项目(一期)设计 已由 教育部 以 教发函1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矿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矿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2.1.2 工程规模: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博士公寓项目(一期)位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西南角,东至已建研究生公寓二期,南临矿大南路,西至规划路,北临校园次环路学苑南路。博士公寓(一期)投资约 12000 万元,建设期为2年,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用途为博士生宿舍以及配套辅助用房,公寓间数约230间左右,可供约400名博士生入住。
2.1.3 工程估算价:总投资约12000万元;设计费估算价约300万元。
2.1.4 设计服务期:80 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3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3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
2.1.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燃气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通过教育部评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开项表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全专业及所有专项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等专业设计以及BIM设计,装饰装修、幕墙、室外景观绿化(含景观照明)、绿色建筑、装配式、基坑支护、海绵城市、人防工程、管线综合、空气能洗浴系统、太阳能热水(如有)、太阳能光伏发电(如有)、雨水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市政配套、水电燃气智能化接入、电力专项设计(红线内外高压进线及变电所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含气体灭火)、泛光照明(如有)、标识、抗震设计等专项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 壹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180万元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仓储、厂房除外)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含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类似设计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备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为2024 年 1 月 31 日至2024 年 3 月 1 日09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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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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