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杭州轨交3号线、9号线、12号线、18号线、杭金衢至杭绍台连接线、台州市域S2、上海铁建盛闵预制构件、温玉上行联络线、六横大桥二期项目钢筋、型钢、支座、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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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3-2-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6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上海铁建盛闵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业主: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温玉铁路甬台温至杭绍台上行联络线项目经理部。业主: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7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六横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资金已落实。
1.8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9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衢松铁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0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杭州管片项目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1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2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8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SG18-8 标段:莫邪塘站、莫邪塘站~华家池站站一站一区间,包含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1)莫邪塘站,本站为地下五层站,站台宽度 14m,中心里程为 YK29+568.346,主体结构尺寸为 165m×21.7m(内净)。标准段为双柱三跨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底板埋置深度约为 33.0m,本站共设有 2 个出入口,其中 F出入口设置于始版桥直街东侧规划住宅地块内,G 出入口设置于始版桥直街东侧规划商业地块内。设有 2 组共 6 个风井、2 处安全出口,其中一处为公共区安全出口。车站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2)莫邪塘站~华家池站站区间采用盾构法(管片外径 6900mm/内径 6100mm)施工;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右线 YK29+647.845~YK32+160.616,右线全长为 2512.771m;左线 ZK29+647.845~ZK34+32+160.616,短链 7.302m,左线全长为 2505.469m。区间设置 4 个联络通道,1#联络通道右线里程为 YK30+146.996,2#联络通道兼泵房右线里程为 YK30+609.264,3#联络通道右线里程为 YK31+101.994,4#联络通道右线里程为 YK31+566.898;区间线间距约为 10.2m~17.2m。项目开工日期:201月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月3。
本项目为联络线高速夏履互通收费广场与杭州中环五丰互通匝道预留鼻端之间的连接线,采用单向双车道 10m 公路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60km/h (局部40km/h),由 A、B 两条道组成,其中A匝道实施范围为AK0+000~AK1+961.019,B匝道实施范围为 BK0+000~BK2+250.752。合同工期为1095天,中标合同额47490万元。
杭州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 SG3-2-1 标段,长约 2.73km, 主要为星桥站(不含)~世纪大道站一站一区间,包含一座区间风井的土建施工及桥梁拆复建、管线迁 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世纪大道站位于世纪大道与星河南路交叉口,3号线世纪大道标准段基坑深度 27.93m。站前设置交叉渡线,站后预留延伸条件,双柱三跨箱形框架结构, 底、中、顶板为梁板体系,主体围护采用地下连续墙。(2)星桥站~世纪大道站区间左、右线均为单圆盾 构区间,共设置4个联络通道(其中一处位于区间风井内),设1座区间风井。计划竣工日期:2026月3。
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VI标段里程范围为S2DK42+399.7至 S2DK53+601(含滨海车辆段出入线),包括椒江八中站、海虹大道站、绿脉南路站3个高架车站和机东路站~绿脉南路站区间高架桥梁10.78km及绿脉南路站~滨海车辆段区间高架桥梁1.45km,区间高架桥梁总长度12.23km。合同工期:1095天,合同造价:14.65亿。
本工程西起沪宁高速跨线桥西,以地面道路形式下穿高速后沿老G312布线,主线在通和路以西起坡以高架形式上跨通和路、奇业路后落地,通和路以东设置一对上下匝道,继续以地面快速路形式接新G312互通转向匝道后,连接昆山中环。娄江大道主线继续向 东以地面道路接昆山震川西路快速化,终点位于园区-昆山行政区界附近,改造全长3473.361m,沿线设置4对出入口。主线高架桥接地点至接地点起止桩号为K0+706.388~K2+580.045,总长1873.657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标准桥宽25.606m,桥梁长度1590m,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和钢混组合梁。上下匝道接地点至主线,两条匝道接地点桩号分别为CK0+018.169和 DK0+378.147,匝道长571.909m,匝道桥宽8.5m,桥梁长度390m,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温岭至玉环段上行联络线,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南部温岭市。工程范围: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跨甬台温竖石隧道大桥、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跨旧国道G104特大桥、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跨新国道G104特大桥、框架中桥、路基。主要包括部分桥梁的桩基工程、下部结构、现浇梁、路基工程、防护工程等。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桥梁,路基。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8月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月。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包括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和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56+756+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 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8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全地下敷设方式,线路全场26.05km,分为南北两段,共设站15坐,包括换乘站7座。其中南段起于双浦车辆段站,止于既有双浦站(不含),线路全长1.86km,设站1座。北段起于美院象山站(不含)止于杭州西站站,线路全场约24.19km,设站14座,预留远期向北延伸至瓶窑条件。区间线路出双浦车辆段站后沿科海南路向北敷设,侧穿科海路桥继而以1400m的曲线半径向东北方偏转,下穿既有6号线出入段线,上跨DN4000引水管,以700m的曲线半径向西北方向偏转,到达双浦站。区间右线长1248.392m,左线长1247.700m,设置2座联络通道(其中1#联络通道兼排水泵站),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纵断面采用V字坡,最大纵坡28‰,最小纵坡2‰,区间隧道现状覆土为8.94m~20.66m。
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II标,正线全长24.208km,右线绕行线2.474km,杭衢上下行联络线总长9.888km。主要工程包括:路基长度5.792km/20段,占线路15.84%(含龙游站、上西线路所,路基土石方总填方量71.2万方,挖方量28.7万方);桥梁30.778km/22座,占线路84.16%(含64m钢桁梁1孔),设箱梁预制场2处(灵山港梁场762孔、衢江站制梁场135孔)、存梁场1处(上西线路所临时存梁场),承担897孔箱梁制、运、架(含III标54孔);无砟轨道2.3km。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
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II标工程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中部,是区域内一条重要的东西向城市主干路。项目起点东起桩号K0+930(I标段设计终点),西至104国道南复线,线路单线长3084米,以南线里程为准,其中路基段676m,桥梁218m,隧道段长约2190m(盾构1205.5m、U型槽370m、明挖段567.1m、工作井47.4m)。隧道管片外径14.5m,内径13.3m,管片厚度60cm,管片宽度2m,采用10块模式(7+2+1),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杭州管片项目部承接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1202环箱涵预制任务。项目开工日期:204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月3。
本标段承包范围为兴盛路站(含)~ 兴超路站(含)~塘栖站(含)三站二区间。为兴盛路站、兴超路站、塘栖站3个地下二层岛式站和兴盛路站~兴超路站两个盾构区间。并包含西界河文化礼堂拆复建、车站清障、管线迁改(雨污水)、交通导改等土建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合同工期11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计划竣工日期:20212月3。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月17时00分。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3-2-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6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上海铁建盛闵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业主: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温玉铁路甬台温至杭绍台上行联络线项目经理部。业主: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7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六横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资金已落实。
1.8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9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衢松铁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0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杭州管片项目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1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2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8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SG18-8 标段:莫邪塘站、莫邪塘站~华家池站站一站一区间,包含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1)莫邪塘站,本站为地下五层站,站台宽度 14m,中心里程为 YK29+568.346,主体结构尺寸为 165m×21.7m(内净)。标准段为双柱三跨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底板埋置深度约为 33.0m,本站共设有 2 个出入口,其中 F出入口设置于始版桥直街东侧规划住宅地块内,G 出入口设置于始版桥直街东侧规划商业地块内。设有 2 组共 6 个风井、2 处安全出口,其中一处为公共区安全出口。车站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2)莫邪塘站~华家池站站区间采用盾构法(管片外径 6900mm/内径 6100mm)施工;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右线 YK29+647.845~YK32+160.616,右线全长为 2512.771m;左线 ZK29+647.845~ZK34+32+160.616,短链 7.302m,左线全长为 2505.469m。区间设置 4 个联络通道,1#联络通道右线里程为 YK30+146.996,2#联络通道兼泵房右线里程为 YK30+609.264,3#联络通道右线里程为 YK31+101.994,4#联络通道右线里程为 YK31+566.898;区间线间距约为 10.2m~17.2m。项目开工日期:201月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月3。
本项目为联络线高速夏履互通收费广场与杭州中环五丰互通匝道预留鼻端之间的连接线,采用单向双车道 10m 公路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60km/h (局部40km/h),由 A、B 两条道组成,其中A匝道实施范围为AK0+000~AK1+961.019,B匝道实施范围为 BK0+000~BK2+250.752。合同工期为1095天,中标合同额47490万元。
杭州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 SG3-2-1 标段,长约 2.73km, 主要为星桥站(不含)~世纪大道站一站一区间,包含一座区间风井的土建施工及桥梁拆复建、管线迁 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世纪大道站位于世纪大道与星河南路交叉口,3号线世纪大道标准段基坑深度 27.93m。站前设置交叉渡线,站后预留延伸条件,双柱三跨箱形框架结构, 底、中、顶板为梁板体系,主体围护采用地下连续墙。(2)星桥站~世纪大道站区间左、右线均为单圆盾 构区间,共设置4个联络通道(其中一处位于区间风井内),设1座区间风井。计划竣工日期:2026月3。
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VI标段里程范围为S2DK42+399.7至 S2DK53+601(含滨海车辆段出入线),包括椒江八中站、海虹大道站、绿脉南路站3个高架车站和机东路站~绿脉南路站区间高架桥梁10.78km及绿脉南路站~滨海车辆段区间高架桥梁1.45km,区间高架桥梁总长度12.23km。合同工期:1095天,合同造价:14.65亿。
本工程西起沪宁高速跨线桥西,以地面道路形式下穿高速后沿老G312布线,主线在通和路以西起坡以高架形式上跨通和路、奇业路后落地,通和路以东设置一对上下匝道,继续以地面快速路形式接新G312互通转向匝道后,连接昆山中环。娄江大道主线继续向 东以地面道路接昆山震川西路快速化,终点位于园区-昆山行政区界附近,改造全长3473.361m,沿线设置4对出入口。主线高架桥接地点至接地点起止桩号为K0+706.388~K2+580.045,总长1873.657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标准桥宽25.606m,桥梁长度1590m,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和钢混组合梁。上下匝道接地点至主线,两条匝道接地点桩号分别为CK0+018.169和 DK0+378.147,匝道长571.909m,匝道桥宽8.5m,桥梁长度390m,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温岭至玉环段上行联络线,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南部温岭市。工程范围: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跨甬台温竖石隧道大桥、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跨旧国道G104特大桥、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跨新国道G104特大桥、框架中桥、路基。主要包括部分桥梁的桩基工程、下部结构、现浇梁、路基工程、防护工程等。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桥梁,路基。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8月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月。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包括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和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56+756+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 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8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全地下敷设方式,线路全场26.05km,分为南北两段,共设站15坐,包括换乘站7座。其中南段起于双浦车辆段站,止于既有双浦站(不含),线路全长1.86km,设站1座。北段起于美院象山站(不含)止于杭州西站站,线路全场约24.19km,设站14座,预留远期向北延伸至瓶窑条件。区间线路出双浦车辆段站后沿科海南路向北敷设,侧穿科海路桥继而以1400m的曲线半径向东北方偏转,下穿既有6号线出入段线,上跨DN4000引水管,以700m的曲线半径向西北方向偏转,到达双浦站。区间右线长1248.392m,左线长1247.700m,设置2座联络通道(其中1#联络通道兼排水泵站),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纵断面采用V字坡,最大纵坡28‰,最小纵坡2‰,区间隧道现状覆土为8.94m~20.66m。
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II标,正线全长24.208km,右线绕行线2.474km,杭衢上下行联络线总长9.888km。主要工程包括:路基长度5.792km/20段,占线路15.84%(含龙游站、上西线路所,路基土石方总填方量71.2万方,挖方量28.7万方);桥梁30.778km/22座,占线路84.16%(含64m钢桁梁1孔),设箱梁预制场2处(灵山港梁场762孔、衢江站制梁场135孔)、存梁场1处(上西线路所临时存梁场),承担897孔箱梁制、运、架(含III标54孔);无砟轨道2.3km。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
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II标工程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中部,是区域内一条重要的东西向城市主干路。项目起点东起桩号K0+930(I标段设计终点),西至104国道南复线,线路单线长3084米,以南线里程为准,其中路基段676m,桥梁218m,隧道段长约2190m(盾构1205.5m、U型槽370m、明挖段567.1m、工作井47.4m)。隧道管片外径14.5m,内径13.3m,管片厚度60cm,管片宽度2m,采用10块模式(7+2+1),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杭州管片项目部承接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1202环箱涵预制任务。项目开工日期:204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月3。
本标段承包范围为兴盛路站(含)~ 兴超路站(含)~塘栖站(含)三站二区间。为兴盛路站、兴超路站、塘栖站3个地下二层岛式站和兴盛路站~兴超路站两个盾构区间。并包含西界河文化礼堂拆复建、车站清障、管线迁改(雨污水)、交通导改等土建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合同工期11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计划竣工日期:20212月3。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XG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CY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SN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本项目的两个水泥包件(SN02、SN03),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
SN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两个水泥包件(SN02、SN03),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甲方指定到货钢筋品牌为杭钢、中天、沙钢、永钢、首都钢、酒泉钢铁、冷水江钢铁、日照钢铁、萍钢、新兴铸管。 |
SN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甲方指定到货水泥品牌为杭州山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湖州昂狮环保有限公司。 |
XG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钢筋及钢材制品均可)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ZZ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铁路桥梁球型钢支座有效的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须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和能力; ④财务能力: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表);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 ii特殊要求: 业主推荐品牌: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年产10万吨),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业主推荐钢筋品牌: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北京首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GC03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每年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铁道部65家钢厂名录)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原则上不超过3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2023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 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按买方合同范本签订。 |
SN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2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厂家为粉磨站的需提供熟料来源证明性文件;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0%)。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2023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按买方合同范本签订。 |
SN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本标段的两个水泥包件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兼中。 |
SN07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本标段的两个水泥包件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兼中。 |
GC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厂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出现授权函作假直接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须具有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不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版。 |
GC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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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8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厂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出现授权函作假直接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须具有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及该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 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是否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版。 |
SN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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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7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ZZ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大型海上支座的生产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合同推荐品牌为衡水铭健、衡水市橡胶总厂、济通智能装备或相当于。 本包件最高限价4390万元,高于此报价视为弃标。 |
SN10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月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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