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珠海市抵质押物评估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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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珠海市抵质押物评估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
1.2 项目编号:ZJZB-2024-10921/CGXM44199924010010
1.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广东省分行采用外评内审的抵押品评估方式,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1家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公司、普惠、消金、保全等业务条线在珠海市的动产或不动产抵质押物(含债权)提供评估服务,采购结果供全辖使用。具体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1.4合同期限
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最多可续签2次,连续合同期限(含首次及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1.5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中标人。
1.6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1.7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不含)以上,执业经营三年(不含)以上(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类别下基础信息查询截图)。
2.2投标人(含分公司)拥有评估师/估价师20 人(含)以上(提供评估师/估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于珠海市的评估师/估价师在7人(含)以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含分公司)在珠海市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租赁场所,还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
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所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签订
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含)以上)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有效资格证明(提供证书、备案公告或备案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或以上),投标人若为广东省外机构须提供广东省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同时具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财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公告(如投标人存在变更事项的,需同时提供登记备案公告及变更备案公告),投标人若为广东省外机构须提供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备案证明。
(4)入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具备对股权和债项等资产进行评估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 .mof .gov .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 csrc .gov . cn)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http://www. cas .org . cn)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收费合理,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行业协会处罚、惩戒等记录,近两年在行业内各项考核或评价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被集中或频繁投诉的情况出现。(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人近三年能够谨慎、合规地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若出现对抵押物的评估有限制性前提或存在影响抵押物变现价值的情况,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并出具公允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合理、客观、真实反映评估物的价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在参加本项目的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0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5最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名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6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7最近三年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8提供《合作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19 注册的投标人。
2.2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2月
至20
2月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珠海市抵质押物评估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
1.2 项目编号:ZJZB-2024-10921/CGXM44199924010010
1.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广东省分行采用外评内审的抵押品评估方式,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1家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公司、普惠、消金、保全等业务条线在珠海市的动产或不动产抵质押物(含债权)提供评估服务,采购结果供全辖使用。具体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1.4合同期限
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最多可续签2次,连续合同期限(含首次及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1.5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中标人。
1.6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1.7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不含)以上,执业经营三年(不含)以上(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类别下基础信息查询截图)。
2.2投标人(含分公司)拥有评估师/估价师20 人(含)以上(提供评估师/估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于珠海市的评估师/估价师在7人(含)以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含分公司)在珠海市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租赁场所,还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有效资格证明(提供证书、备案公告或备案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或以上),投标人若为广东省外机构须提供广东省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同时具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财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公告(如投标人存在变更事项的,需同时提供登记备案公告及变更备案公告),投标人若为广东省外机构须提供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备案证明。
(4)入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具备对股权和债项等资产进行评估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 .mof .gov .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 csrc .gov . cn)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http://www. cas .org . cn)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收费合理,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行业协会处罚、惩戒等记录,近两年在行业内各项考核或评价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被集中或频繁投诉的情况出现。(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人近三年能够谨慎、合规地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若出现对抵押物的评估有限制性前提或存在影响抵押物变现价值的情况,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并出具公允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合理、客观、真实反映评估物的价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在参加本项目的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0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5最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名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6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7最近三年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8提供《合作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19 注册的投标人。
2.2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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