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2024年维保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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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受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20维保技术服务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项目概况:按照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对成都北公寓、广元北公寓等10个单位进行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20维保。包含定期巡检(全年不少于2次)、日常设备设施及网络维护(包含200元以内的单件设备的维修或更换)等工作,以保障系统平稳、正常运转,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持系统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一、技术服务的主要信息系统
成都局集团公司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项目内,已部署各生产子系统(机务乘务员公寓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叫班及公寓广播子系统、多媒体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门禁子系统、睡眠监测子系统)、客户端软件及其与之相关的内容。
二、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㈠ 系统日常检查:系统维护人员将对责任范围内系统实施日常系统检查,定期巡检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并作好巡检记录。当发现损坏、破坏、质量不好等现象时,及时予以修复、调整,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更换,确保系统的稳定健康运行。
㈡ 系统调整优化: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向使用方通报、沟通和确定实施计划后,完成调整、优化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厂商配合的,安排调整、优化方案,按照使用方确定的实施计划进行实施。
㈢ 提供技术咨询:针对使用方在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运行中的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针对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相关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需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㈣ 系统故障处理:属于责任范围内的系统故障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故障时,安排临时性技术措施满足现场生产作业需求。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系统故障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责任单位进行故障处理,提出故障处理建议或临时解决方案。
㈤ 配合使用方运维管理:配合使用方进行系统更新等工作,重新进行相关软件的配置;配合使用方系统切换、应急演练等工作,重启、恢复系统运行;配合使用方系统巡检,定期维护等工作。
㈥ 配合使用方组织业务培训:在协议有效期内,应甲方要求,协商,派出相关系统研发、维护技术人员,由使用方安排地点,开展集中技术培训工作;
㈦ 系统日常监控:在协议有效期内,安排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公寓智能管理系统软件运行情况、多媒体使用、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及睡眠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公寓网络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同时通知甲方及使用方指定联系人员,告知处理结果和处理方式。
三、保密规定
参与维保人员对签订和履行维保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不当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使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3.2.财务要求:
3.2.1报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2报价人已经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2.3本项目部分资金未落实,本次项目须报价人提供承诺,成交后即开始维保工作,并自行承担本项目计划取消以后,无法签订相关合同的风险和项目预算降低导致合同服务费用减少的风险(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2021年-2023年度内,参与过国铁集团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转包、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期:采购文件从202月23时59分起至202月23时00分止
受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20维保技术服务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项目概况:按照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对成都北公寓、广元北公寓等10个单位进行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20维保。包含定期巡检(全年不少于2次)、日常设备设施及网络维护(包含200元以内的单件设备的维修或更换)等工作,以保障系统平稳、正常运转,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持系统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一、技术服务的主要信息系统
成都局集团公司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项目内,已部署各生产子系统(机务乘务员公寓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叫班及公寓广播子系统、多媒体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门禁子系统、睡眠监测子系统)、客户端软件及其与之相关的内容。
二、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㈠ 系统日常检查:系统维护人员将对责任范围内系统实施日常系统检查,定期巡检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并作好巡检记录。当发现损坏、破坏、质量不好等现象时,及时予以修复、调整,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更换,确保系统的稳定健康运行。
㈡ 系统调整优化: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向使用方通报、沟通和确定实施计划后,完成调整、优化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厂商配合的,安排调整、优化方案,按照使用方确定的实施计划进行实施。
㈢ 提供技术咨询:针对使用方在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运行中的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针对机车乘务员智能公寓管理系统相关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需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㈣ 系统故障处理:属于责任范围内的系统故障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故障时,安排临时性技术措施满足现场生产作业需求。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系统故障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责任单位进行故障处理,提出故障处理建议或临时解决方案。
㈤ 配合使用方运维管理:配合使用方进行系统更新等工作,重新进行相关软件的配置;配合使用方系统切换、应急演练等工作,重启、恢复系统运行;配合使用方系统巡检,定期维护等工作。
㈥ 配合使用方组织业务培训:在协议有效期内,应甲方要求,协商,派出相关系统研发、维护技术人员,由使用方安排地点,开展集中技术培训工作;
㈦ 系统日常监控:在协议有效期内,安排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公寓智能管理系统软件运行情况、多媒体使用、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及睡眠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公寓网络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同时通知甲方及使用方指定联系人员,告知处理结果和处理方式。
三、保密规定
参与维保人员对签订和履行维保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不当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使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3.2.财务要求:
3.2.1报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2报价人已经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2.3本项目部分资金未落实,本次项目须报价人提供承诺,成交后即开始维保工作,并自行承担本项目计划取消以后,无法签订相关合同的风险和项目预算降低导致合同服务费用减少的风险(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2021年-2023年度内,参与过国铁集团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转包、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期:采购文件从202月23时59分起至202月23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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