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附院眼科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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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
2、项目名称:眼科设备维保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215.7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15.7万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5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0
1月期间)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
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4.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商务服务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2月
至20
2月
,每天
9:00至11: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SZ
2、项目名称:眼科设备维保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215.7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15.7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长 |
1 |
眼科设备维保项目 |
3年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0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4.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商务服务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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