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J-2021-033号地块住宅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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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J-2021-033号地块住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 E32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WJ-J-2021-033号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备〔2023〕3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苏州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慈云大道北侧、震泽大道东侧
2.2 工程规模: WJ-J-2021-033地块项目占地面积 36274.9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 97059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约 60459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 约 36600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人防、消防、市政、景观绿化、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幕墙、弱电、电梯等设备等本工程涉及所有工程。(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203月1至2027年8月2共126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工程估算价约38000万元,监理费约302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14 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4)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5)本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2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仓库、厂房、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苏建招办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11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202月23:59时前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 202月2 9 时 30 分
编号: E32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WJ-J-2021-033号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备〔2023〕3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苏州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慈云大道北侧、震泽大道东侧
2.2 工程规模: WJ-J-2021-033地块项目占地面积 36274.9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 97059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约 60459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 约 36600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人防、消防、市政、景观绿化、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幕墙、弱电、电梯等设备等本工程涉及所有工程。(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203月1至2027年8月2共126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工程估算价约38000万元,监理费约302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14 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4)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5)本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2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仓库、厂房、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苏建招办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11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202月23:59时前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 202月2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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