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江汨罗市(屈原管理区)三期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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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汨罗江汨罗市(屈原管理区)三期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湘江侧西堤加固段(K10+800~19+680、K0-843~K-1-126)。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加固堤防9163米,包括西堤K10+800~K19+680段、K0-843~K-1-126段,新建涵闸1处,具体详见概算清单。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堤防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按照项目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招标金额29694000元。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天;施工工期:27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B)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5年内(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止):(1)独立体投标人: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治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治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单位(设计单位)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概算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治理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或 / 专业 /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5 年内(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 专业 / ,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月~202月 17 时止(北京)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汨罗江汨罗市(屈原管理区)三期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湘江侧西堤加固段(K10+800~19+680、K0-843~K-1-126)。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加固堤防9163米,包括西堤K10+800~K19+680段、K0-843~K-1-126段,新建涵闸1处,具体详见概算清单。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堤防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按照项目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招标金额29694000元。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天;施工工期:27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B)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5年内(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止):(1)独立体投标人: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治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治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单位(设计单位)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概算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治理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或 / 专业 /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5 年内(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 专业 / ,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月~202月 17 时止(北京)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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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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