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G235-YFDQ-GZSJ标段)(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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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
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35 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 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 2.741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43 米,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特大桥一座,桥长1.17 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 300 米,主塔高 106 米(其中桥面以上高 92 米), 跨径布置为 50+85+300+85+50=570 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 19.75m,总宽度 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 1.571 公里,其中北岸 303.4 米,南岸1267.6 米,路基宽度为 43.0m。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G235-YFDQ-GZ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负责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起止桩号为 K0+000—K2+741,全长2.741 公里)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审核和财务状况审计,包括对项目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含征地拆迁)等进行全面的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含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项目资金进度款拨付等情况审核)。本次对上述工程范围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省、市、县(区、市)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项目资金进度款拨付情况等进行财务审计。
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2)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进行审计,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征地范围、拆迁范围及相关手续;征用、占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规费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交纳;拆迁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的要求和有关各方会议纪要的精神,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拆迁工作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
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及相关手续、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落实;
③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征地拆迁总费用的真实性;
④审计深度要求至具体每一拆迁户及类型;
⑤杆线、管线迁改预算和结算费用审核。
(3)审计设备投资费用;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设备现场盘点。
(4)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
(5)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6)对建设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每季度前1
出具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跟踪审计阶段性审计报告。
(7)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8)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9)对工程变更提出审计意见,包括变更立项、合同外单价、变更费用的审核等。
(10)编制竣工决算。
(11)编制公路桥梁工程的竣工决算报告;
(12)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
(13)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每月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14)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
(15)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7)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8)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19)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止。
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进行审计,工程实施期间需要入驻现场配合工作,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每月不少于22天,在重要节点按照招标人要求增派人员;过程变更、索赔、补偿等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或转交的相关资料2周内出具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4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意见,出具审定意见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工程建安费不低于3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咨询项目指跟踪审计或竣工结(决)算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建安费、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9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建安费不低于3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咨询项目指跟踪审计或竣工结(决)算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建安费、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3年10月-12月或2023年11月-20
1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预约登记
为20
2月
18:00 至20
2月2
9:30。
投标截止
为20
2月2
9 时30 分。
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35 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 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 2.741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43 米,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特大桥一座,桥长1.17 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 300 米,主塔高 106 米(其中桥面以上高 92 米), 跨径布置为 50+85+300+85+50=570 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 19.75m,总宽度 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 1.571 公里,其中北岸 303.4 米,南岸1267.6 米,路基宽度为 43.0m。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G235-YFDQ-GZ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负责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起止桩号为 K0+000—K2+741,全长2.741 公里)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审核和财务状况审计,包括对项目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含征地拆迁)等进行全面的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含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项目资金进度款拨付等情况审核)。本次对上述工程范围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省、市、县(区、市)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项目资金进度款拨付情况等进行财务审计。
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2)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进行审计,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征地范围、拆迁范围及相关手续;征用、占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规费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交纳;拆迁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的要求和有关各方会议纪要的精神,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拆迁工作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
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及相关手续、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落实;
③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征地拆迁总费用的真实性;
④审计深度要求至具体每一拆迁户及类型;
⑤杆线、管线迁改预算和结算费用审核。
(3)审计设备投资费用;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设备现场盘点。
(4)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
(5)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6)对建设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每季度前1
(7)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8)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9)对工程变更提出审计意见,包括变更立项、合同外单价、变更费用的审核等。
(10)编制竣工决算。
(11)编制公路桥梁工程的竣工决算报告;
(12)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
(13)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每月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14)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
(15)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7)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8)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19)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止。
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进行审计,工程实施期间需要入驻现场配合工作,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每月不少于22天,在重要节点按照招标人要求增派人员;过程变更、索赔、补偿等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或转交的相关资料2周内出具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4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意见,出具审定意见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9年1月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3年10月-12月或2023年11月-20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预约登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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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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