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品质工程”和“平安工程”创建技术服务项目(G235-YFDQ-PZAQ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品质工程”和“平安工程”创建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35 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 235 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2.741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43 米,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大桥一座,桥长 1.17 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300 米,主塔高 106 米(其中桥面以上高 92 米), 跨径布置为 50+85+300+85+50=570 米,宽 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19.75m,总宽度 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 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1.571 公里,其中北岸 303.4 米,南岸 1267.6 米,路基宽度为 43.0m。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品质工程”和“平安工程”创建技术服务项目,即G235-YFDQ-PZAQ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范围内的品质工程创建技术服务、平安工程创建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建品质工程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情况、目前建设实施情况、运营期等等内外业多方面开展项目调研工作,协助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亮点与攻关方向研讨与提炼,同时结合当下部、省、市级品质工程创建形式、要点分析与部署,要求创建成功市级品质工程、省级品质工程,争创部级品质工程。
(2)编制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总体方案,方案应包括特点及重难点分析、亮点打造、课题策划、任务分解等主要内容;邀请省厅领导、省级专家评审创建方案。
(3)组织并协助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品质工程创建方案编制、审核与修订,并指导设计单位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设计专篇编制、审核以及优化调整。
(4)积极与交通运输部及省厅主管部门沟通项目挂牌创建事宜,负责填写挂牌创建申报书,并进行过程跟踪,争创部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
(5)根据省厅要求组织开展省级交通示范区建设要点任务策划、申报、及过程月度信息报送等服务,制定节点计划,并全过程跟踪督导,同时协助组织省市级要点任务评审工作。
(6)协助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过程考核办法、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过程推进机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月度推进会。
(7)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8)协助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展品质工程创建相关活动策划(项目级观摩、竞赛、比武、班组评比等策划),协助组织相关活动。
(9)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年度计划、重要节点任务,并督导实施。
(10)根据项目特征,按照省级评价标准加分项要求,开展加分项预期成果策划,制定并分配各单位责任与目标,并进行指导督促。
(11)开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省级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培训。
(12)邀请部安质司、部级专家及省厅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考评组专家现场指导,每年度至少一次。
(13)负责建设单位全创建资料编制整理,提供全过程的内业指导,提供相应资料模板,指导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建立完善品质工程创建内业资料体系,确保内业资料达到考评要求;前期集中指导,待内业体系框架建立之后,每月每个参建单位提供4次现场指导。
(14)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品质工程月度检查及考核工作,并编制提交检查报告,召开月度推进会。
(15)按照建设、施工等单位要求做好建设过程外部参观迎检汇报材料编制与汇报工作。
(16)按照要求开展品质工程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
(17)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过程中影像资料的搜集工作,负责策划品质工程创建宣传图册、月刊等。
(18)按照要求负责品质工程汇报视频制作工作,负责编写视频解说词与视频制作。
(19)负责部、省、市级品质工程考评申请材料(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申报书、加分证明材料汇编等),并负责编制总体申报材料。
(20)负责部级验收、省级年度评价、省级验收、市级年度评价及市级验收等考评迎检材料编制(自评打分表、总结报告、汇报PPT),并负责修改完善。
(21)负责现场迎检展牌展板等相关内容设计与编制。
(22)负责部级验收、省级年度评价、省级验收、市级年度评价及市级验收等考评迎检布置,包括现场迎检点布置、迎检路线、人员分工等。
(23)品质工程创建过程中其他应由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的所有工作。
(二)创建平安工程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情况、目前建设实施情况、运营期等等内外业多方面开展项目调研工作,协助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亮点与攻关方向研讨与提炼,同时结合当下部、省、市级平安工程创建形式、要点分析与部署,要求创建成功市级平安工程、省级平安工程,争创部级平安工程挂牌。
(2)编制项目平安工程创建总体方案,方案应包括特点及重难点分析、亮点打造、课题策划、任务分解等主要内容;邀请省厅领导、省级专家评审创建方案。
(3)组织并协助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品质工程创建方案编制、审核与修订,并指导设计单位开展平安工程设计专篇编制、审核以及优化调整。
(4)提供部级挂牌服务,积极与交通运输部及省厅主管部门沟通项目挂牌创建事宜,负责填写挂牌创建申报书,并进行过程跟踪,争创部级平安工程挂牌。
(5)根据省厅要求组织开展省级交通示范区建设要点任务策划、申报、及过程月度信息报送等服务,制定节点计划,并全过程跟踪督导,同时协助组织省市级要点任务评审工作。
(6)协助建设施工等单位建立健全平安工程创建过程考核办法、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过程推进机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月度推进会。
(7)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平安工程实施细则。
(8)协助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程创建相关活动策划(项目级观摩、竞赛、比武、班组评比等策划),协助组织相关活动。
(9)制定平安工程创建年度计划、重要节点任务,并督导实施。
(10)根据项目特征,按照省级评价标准加分项要求,开展加分项预期成果策划,制定并分配各单位责任与目标,并进行指导督促。
(11)开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省级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培训。
(12)邀请部安质司、部级专家及省厅平安工程考评组专家现场指导,每年度至少一次。
(13)负责建设单位全创建资料编制整理,提供全过程的内业指导,提供相应资料模板,指导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建立完善品质工程创建内业资料体系,确保内业资料达到考评要求;前期集中指导,待内业体系框架建立之后,每月每个参建单位提供4次现场指导。
(14)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平安工程月度检查及考核工作,并编制提交检查报告,召开月度推进会。
(15)按照建设、施工等单位要求做好建设过程外部参观迎检汇报材料编制与汇报工作。
(16)按照要求开展一次平安工程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
(17)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过程中影像资料的搜集工作,负责策划平安工程创建宣传图册、月刊等。
(18)按照要求负责品质工程汇报视频制作工作,负责编写视频解说词与视频制作。
(19)负责部、省、市级平安工程考评申请材料(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申报书、加分证明材料汇编等),并负责编制总体申报材料。
(20)负责部级验收、省级年度评价、省级验收、市级年度评价及市级验收等考评迎检材料编制(自评打分表、总结报告、汇报 PPT),并负责修改完善。
(21)负责现场迎检展牌展板等相关内容设计与编制。
(22)负责部级验收、省级年度评价、省级验收、市级年度评价及市级验收等考评迎检布置,包括现场迎检点布置、迎检路线、人员分工等。
(23)平安工程创建过程中其他应由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的所有工作。
2.3服务期: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品质工程”、“平安工程”创建结束为止。(项目施工期为30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业主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服从业主单位的调整并如期完成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创建成功的省级及以上“平安工程或平安工地”创建技术服务(或咨询)业绩和省级及以上“品质工程”创建技术服务(或咨询)业绩。(不限定为同一个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表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荣誉创建情况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创建成功的省级及以上“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和“平安工程或平安工地”创建技术服务(或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限定为同一个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表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荣誉创建情况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3年10月-12月或2023年11月-201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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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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